编辑: yyy888555 | 2019-07-06 |
9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6份10 有关本次招标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3楼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钱敏勋、王建兰 联系
电话:0510―81827738 二.投标人须知
(一) 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招标文件中的 法定代表人 是指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 法定代表人 或 负责人 . 投标人应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xzfw.wuxi.gov.cn/ztzl/wxsggzyjyzx/index.shtml,下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
(三) 招标文件的解释: 采购人、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于2016年12月13日10:30,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2楼)对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公开答疑. 投标人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形式提出 XCGZX2016-0385项目需澄清问题 ,并于答疑会前传真0510-81827766至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答疑会时递交盖章原件).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四) 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可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请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下载此更正公告后,于投标截止日前书面回函(传真件)我中心财务部,传真:0510-81827711,逾期不回视同收到此公告.因投标人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中心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资格证明文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相应原件或公证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 电子采购平台 完成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之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