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06
樟树市收费减免政策文件汇编中央文件 序号 发文字号 文件名 政策内容

1 财综[2013]67号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代发电报费、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菲律宾船员检查费、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年检费、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工本费、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油污水化验费、海事调解费、浮油回收费、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电子工程概预算人员培训费、无线电设备检测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海事调解费、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企业年度检验费、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费、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费、计量授权证书费、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费、绿化费、林地补偿费、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烟草制品及原辅材料检验费、利用档案收费、保密证表包装材料费、ATA单证册收费、摄影师预备资格考试费、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2 发改价格[2013]1494号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自2013年10月1日起,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国内植物检疫费,降低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调运检疫费和产地检疫费标准.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受理商标注册费,其中纸件商标注册申请由现行每件 1000元降为每件

800 元(限定本类

10 个商品.10 个以上商品,每超过

1 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

80 元).

3 财税[2014]77号 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4 财税[2014]101号 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企的有:征地管理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货物原产地证书费、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土地登记费2.房屋登记费3.住房交易手续费4.船舶港务费(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5.船舶登记费(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6.沿海港口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7.国内植物检疫费8.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9.新兽药审批费10.《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11.《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12.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13.拖拉机号牌(含号牌

4 财税[2014]101号 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架、固定封装置)费14.拖拉机行驶证费15.拖拉机登记证费16.拖拉机驾驶证费17.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18.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费19.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20.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2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2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23.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24.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25.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26.计量考评员证书费27.计量考评员考核费28.计量授权考核费29.环境监测服务费3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31.森林植物检疫费32.林权勘测费33.林权证工本费34.已生产药品登记费35.药品行政保护费36.生产药典、标准品种审批费37.中药品种保护费38.新药审批费39.新药开发评审费40.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41.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42.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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