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6 |
3、报送时间:各单位须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市文联沂蒙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六、评选程序与方法 "沂蒙文艺奖"电视类初评委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对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
二、三等奖的作品,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 初评委对通过初评的作品撰写评语及推荐理由,经所有初评委成员签字后报市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七、奖项管理
1、根据《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办字〔2012〕164号)文件规定,临沂市"沂蒙文艺奖"由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联合表彰,市评委会代表市委、市政府颁奖.获"沂蒙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参评作品、人员获奖后,所报参评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临沂市"沂蒙文艺奖档案库",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送地址: 临沂市北城新区市文化中心A座11楼1111室市文联"沂蒙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
电话:0539-8727707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临沂市影视艺术家协会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