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9-11 |
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报告书项目受理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4日-2018年12月27日(10个工作日). 联系
电话: 024-86459387 联系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18号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1 沈阳军联医院(有限公司)项目 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77-32号 沈阳军联医院(有限公司) 辽宁宇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附:报告书全本 环评证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542号 沈阳军联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沈阳军联医院(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辽宁宇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目录 1概述
1 1.1建设项目特点
1 1.2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1 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3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5 2总则
1 2.1 编制依据
1 2.2评价的目的和原则
3 2.3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4 2.4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5 2.5环境保护目标
8 2.6评价标准
11 2.7评价方法
14 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6 3.1建设项目概况
16 3.2影响因素分析
22 3.3污染源强核算
25 3.4本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汇总
37 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39 4.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39 4.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1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7 5.1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7 5.2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1 5.3内环境影响分析
61 5.4外环境影响分析
62 6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64 6.1施工期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
64 6.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65 7环境风险评价
77 7.1风险识别
77 7.2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79 7.3环境风险分析
79 7.4环境风险管理
83 7.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87 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88 8.1环境效益分析
88 8.2经济效益分析
89 8.3 社会效益分析
89 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91 9.1环境管理
91 9.2污染物排放清单
93 9.3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94 9.4环境监测计划
94 9.5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95 9.6环保竣工验收
97 10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99 10.1建设项目概况
101 10.2环境质量现状
101 10.3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及主要环境影响
101 10.4环境保护措施
103 10.5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104 10.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05 10.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05 10.8综合结论
106 1概述 1.1建设项目特点 沈阳军联医院(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77-32号. 根据《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办医,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采取联办、合作等方式实现医养结合,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全面提升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水平. 为适应沈阳医疗事业的发展趋势,提高沈阳的医疗服务水平,满足周边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建设单位租用沈阳侨荣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现有1栋9层商业办公楼建设沈阳军联医院(有限公司),总用地面积为9908m2,总建筑面积为79952.03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9608.72m2,地下建筑面积20343.31m2. 按照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沈阳军联医院(有限公司)的批复》(沈卫计复【2018】26 号)与沈阳市卫生和计划委员会《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项目建设内容的诊疗科目主要是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产保健科、儿科、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精神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运动医学科、临终关怀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同时配备必要的医疗、护理、院感防控管理部门和手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室、药剂科、病案室,以及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设置床位800 张. 本项目为医疗服务设施建设开发建设项目,其对环境的影响具有两重性:一方面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使用中自身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排放对外部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同时项目又是医疗的场所,需要舒适、安静的环境,又属于被保护的对象.因此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既要评价它对外环境的影响,还要评价外部环境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1.2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及修改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有关要求,该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本项目属于 三十
九、卫生―
111、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新建、扩建床位500张及以上的 ,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018年2月建设单位委托辽宁宇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书的编制工作.环评单位接收委托后,立即派评价人员前往项目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工作,并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对项目区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收集项目第一手资料. 2018年2月9日~2月28日,建设单位在《沈阳晚报》上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进行了发布. 2018年3月8日,建设单位委托沈阳恒光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声环境现状进行监测. 2018年3月22日~4月4日,建设单位在《辽宁日报》上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进行了发布. 2018年4月8日,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周边小区发放调查表,征求公众意见. 2018年4月13日,建设单位在东北新闻网(http://www.nen.com.cn/)进行了沈阳军联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 2018年5月3日,环评单位完成《沈阳军联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编制工作. 2018年5月11日,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皇姑分局主持召开了《沈阳军联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 报告书 )技术评审会,形成技术评估意见.会后评价单位根据技术评估意见,并结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最新的工程资料,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并最终形成本项目报批文件. 2018年6月1日建设单位沈阳军联医院(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沈阳军联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座谈会,关于公众代表提出项目环境问题进行了回复. 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 本项目属于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 年修正),其中规定的鼓励类的第三十六条, 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 中第29 项规定 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 .因此,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中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符合辽宁省产业政策要求. (2)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2018年1月30日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沈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沈阳军联医院(有限公司)的批复》(沈卫计复【2018】26 号)对本项目予以批复,批复文件中 设置沈阳军联医院(有限公司)符合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规定,具备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16年4月2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规定, 优化医疗机构布局,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县级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办医,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采取联办、合作等方式实现医养结合,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全面提升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水平. 2017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中规定:
(二)基本原则: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社会力量踊跃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 2018年4月29日,中海寰宇天下A区的业主在辽宁省沈阳市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坚决反对在小区建军联医院,并提出意见.2018年5月21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做出如下回复: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第三十条规定,新建综合医院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5%;
改建、扩建综合医院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但是医院绿地率的规定不是设置医疗机构的禁止条款.选址不应临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但对具体距离多少没有明确规定,对周边居民小区的距离也没有明确规定.沈阳军联医院租用房屋为独立的商业综合体,房屋建筑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及相对独立性,并设有独立通道;
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保持一定距离,选址完全符合国家关于设置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 放管服 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条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拟选(建)医疗机构所在地周边居民及社区居委会的意见 等审批要件.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沈阳市皇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同时也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以及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对本项目的相关要求.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位于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77-32号,周围敏感点主要是中海寰宇天下小区、兰妮中海幼儿园、淮河小区等居民区及学校,需要重点关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期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环境问题及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本项目系租用现有空置建筑,施工期主要对楼内土建加固改造以及室内装修和设备安装.主要关注环境影响为: (1)施工期:建设单位直接租用已建成建筑,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为楼房内装修及加固改造阶段的废气、噪声、固废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等. (2)营运期:①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医疗废水若不达标处理,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②营运期产生的污水处理站臭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备用发电机尾气等会对大气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③水泵、风机及进出医院的机动车辆等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会造成一定影响;
④营运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检验废液和废水处理污泥),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1.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不会造成所在区域大气、水、声环境质量超过环境保护标准.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本环评不包括放射性、电磁辐射评价,涉及放射性和电磁辐射部分内容企业需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2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
(1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3月18日起施行);
(1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13)《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年10月10日发布);
(1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4日施行);
(15)《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36号令);
(16)《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日施行). 2.1.2地方法律法规政策 (1)《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11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2月1日施行);
(2)《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3)《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84号);
(4)《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3号);
(5)《辽宁省沈阳市城市垃圾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
(6)《沈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