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07-06 |
(2)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
(3)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从事证券投资所必需的机构和人员;
(4)具有健全的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并能够有效执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5)被中国证券业协会从询价对象名单中去除的,自去除之日起已满12个月;
(6)信托投资公司经相关监管部门重新登记已满2年,注册资本不低于4亿元,最近12个月有活跃的证券市场投资记录;
(7)财务公司成立2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最近12个月有活跃的证券市场投资记录;
(8)投资性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净资产规模或管理的资产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
(9)业务量达到本所要求;
(10)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3.本所初审通过后,将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本所大宗交易系统相关业务培训和考试,并经过网上模拟交易测试. 4.申请人通过考试和测试后,本所向申请人颁发合格投资者业务资格证书. 5.申请人在取得合格投资者资格证书后,即可到本所交易管理部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四)合格投资者的交易 交易所会员及合格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大宗交易系统的业务,其他投资者应当委托会员参与交易. 合格投资者直接进场参与交易,可以: 1.直接获取专场的转让意向信息;
2.直接与发起方中介机构洽谈转让的价格和数量;
3.直接与发起方的中介机构洽谈交易佣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
五、大宗股份出售业务的办理流程 发起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大宗股份出售业务,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流程图见附件4).
(一)准备阶段 1.发起方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发起业务. 受托中介机构与发起方签订大宗股份出售服务协议和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委托协议. 2.中介机构对发起方的待售股份进行股份可转让核查,并对以下内容出具股份可转让核查意见. (1)准备转让股份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2)准备转让股份遵守了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准备转让股份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已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4)准备转让股份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情形;
(5)本次股份转让后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6)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二)申请的提出 由受托中介机构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