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06

(三)加强工作衔接,抓好信息上报.本次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要做好与相关的工作衔接,从多途径获取信息,梳理明确排查整治重点企业,提高工作效能.要指定一名专门人员负责台账、记录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具体工作留痕、信息上报及时.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每天下午15:00前将《无证生产经营单位统计表》报市局危化科(

电话:8287859,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无证生产经营单位统计表 附件: 县(市、区)无证生产经营单位统计表 无证生产经营单位(家) 已关停(家) 已取缔(家) 生产 批发 零售 仓储 合计 未经批准违法建设的加油站 填报人:联系人: 注:1.无证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汽油和闭杯闪点≤60℃柴油的相关单位;

2. 未经批准违法建设的加油站:是指未取得市安监局核发的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擅自开工建设的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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