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7-06 |
电话:0633-8781469 7.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和磋商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 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7.5.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5.3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5.4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5.5 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 供应商有前款7.5.2至7.5.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7.6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中标的;
7.6.2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2019年05月31日17时30分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email protected]).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
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10.1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9年05月31日17时30分之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