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06 |
电话:0769-22331990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1.1本次招标标的为松山湖中心特勤消防站人防地下室设备采购项目,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1.2资金来源:已批复的财政性资金. 2.定义 2.1采购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程管理科(受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 2.2投标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4日期:指公历日. 2.5时间: 指北京时间. 2.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7招标文件中所规定 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4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5投标人须在《广东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目录》或《省外防化设备定点企业和人防工程检测机构入粤备案名单》(提供广东省人防办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6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均为最新正式稳定版本. 4.2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的检验. 4.3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注:该清单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请供应商打印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4.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6验收. 4.6.1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与中标人共同进行. 4.6.2在验收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 4.6.3由采购人对货物或服务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4.7知识产权 4.7.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4.7.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4.7.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7.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5.投标费用 5.1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5.2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该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