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9-09-11 |
一、监察时间 2014年8月4日至9月20日.
二、监察方式 各相关企业按照《安全培训检查表》(见附件2)企业自查表先行自查,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将结合企业自查情况逐项检查核对,并填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记录》.
三、监察措施 1.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督促生产经菅单位依法开展培训工作. 2. 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对企业未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附件:1. 《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2. 《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表》 3. 《企业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处理标准》 柳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2014年8月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报送:市安全监管局 抄发:县(区)安全监管局,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有关企业 柳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2014年8月4日印发 (网络传输) 附件1 :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1. 柳州长虹机器制造公司
2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 3.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6. 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 7. 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 8.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柳州机场 9. 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柳州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柳州两面针纸业有限公司 12.柳州地区建筑工程总公司 13.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4.柳州佳力电工有限责任公司 15.柳州起重机器有限公司 16.柳州环宇压缩机有限公司 17.柳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8.柳州柳二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9.柳州市众鑫建筑有限公司 20.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1.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2.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3.柳州市鑫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4.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5.广西联勤建筑公司 26.柳州万诚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27. 柳州展南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28. 柳州环宇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29.广西柳州康得力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30.广西金嗓子有限责任公司 31.柳州柳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32.柳州华晟纺织有限公司 33.广西柳锅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34.广西柳州泰升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35.广西华地工贸中心 附件2: 安全培训情况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日期: 年月日分类 内? 容检查项目检查情况 备注 一 三项岗位 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1 是否在有效期内
2 是否按规定取证
3 是否按时进行再教育
4 应取证人数(人)
5 已取证人数(人)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6 是否在有效期内
7 是否按规定取证
8 是否按时进行再教育
9 应取证人数(人)
10 已取证人数(人)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1 是否在有效期内
12 是否按规定取证
13 是否按时进行复审
14 应取证人数(人)
15 已取证人数(人) 二 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新职工
16 新职工安全培训内容、学时是否符合规定 职工再培训
17 职工每年安全再培训学时是否符合规定 四新 教育
18 进行 四新 培训记录 发生事故单位
19 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重新参加安全培训考试考核情况 四 制度 建设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0 是否制定企业安全培训制度
21 是否制定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22 是否制定 三项岗位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23 是否制定班组长、劳务派遣工、农民工培训管理制度
24 是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五 档案 管理 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25 是否有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26 是否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27 是否有全员培训记录
28 是否有各类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三级安全教育
29 是否有厂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30 是否有车间级全教育培训记录
31 是否有班组级全教育培训记录 六 经费 保障 安全培训教育投入情况
33 是否有安全培训投入记录
33 是否有安全培训经费凭证 七 其他 落实好有关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34 是否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培训记录 烟花爆竹企业
35 是否有学习《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1号)的培训记录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36 是否有学习《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4号)的培训记录 非煤矿山企业
37 是否有学习《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7号)的培训记录. 检查人员签名: 附件3: 《企业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处理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违法处理标准. 检查项目 违法行为 违法依据 处罚依据 裁量标准 适用 程序
1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资格证外,处3千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资格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格证. 撤销其相关资格证,并处罚款. 一般程序
2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者特种作业操作证
3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学时进行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
(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 责令改正,1人处950元罚款. 2人以上(含)5人以下处5000元罚款. 5人以上处10000元罚款. 1人以下简易程序 2人以上一般程序
4 新职工未按规定学时进行岗前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责令改正,10人以下处950元罚款. 10人以上(含)15人以下处5000元罚款. 15人以上处10000元罚款. 10人以下简易程序 10人以上一般程序
3 发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重新培训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
(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 责令改正,发生1起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未重新培训的,处950元罚款. 发生2起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未重新培训的,处5000元罚款. 发生3起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未重新培训的,处10000元罚款. 1起事故简易程序 2起事故以上一般程序
4 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特种作业人员未重新培训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5 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