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7-06 |
2 项目编号 HZYHZFCG-2017-333
3 响应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后60天内有效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
4 评标方法 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5 本项目预算公开,总预算价为75.0万元. 本项目报价超过预算价的(即报价>
预算价),视为无效.
第一节 供应商须知之通用条款
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
1、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受采购单位委托,组织本次采购的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 2.
2、 采购人 系指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委托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 2.
2、 谈判响应方 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
3、 书面形式 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谈判响应方代表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谈判响应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响应采购费用:谈判响应方需自行承担涉及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一切费用.
6、特别说明: 6.
1、如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应取其中通过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报价相同时,取技术分最高者;
均相同时,由评审小组集体决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
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6.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
3、持 五证合一 新版营业执照的供应商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税务登记证;
持 三证合一 新版营业执照的供应商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持 两证整合 新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
7、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澄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的供应商. 7.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前来报名的供应商. 7.
3、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
4、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
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8.
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