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9-07-06
政府采购合同书 资金核定表编号:行1811-24 甲方(采购方):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代表人:陆卫军 联系

电话:0512-69828818 乙方(供应方):苏州市会议中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刘洋 联系

电话:18913538421 备案方: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市府大院11号楼六楼653室 联系

电话:68616650 招标编号:SZYX2018-G-053 打印日期:2018年12月21日 根据甲方申请并经财政局核准物业管理等采购计划,依据甲方委托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SZYX2018-G-053的招标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中标供应商,现依照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合同价格 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贰佰叁拾柒万捌仟伍佰贰拾肆元整($2378524.00).包括在承包期内管理、保安(含消防)、保洁、维修(含高压值班)、客服等综合服务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耗材(包含低值易耗品、清洁用品、除四害药品等)、室内绿植、通讯、服装、胸卡、办公设备、巡检器材、维修工具设备、各种税费、人工、节假日加班工资、社会保险缴纳、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 服务时间:提供服务及管理时间为12个月,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协议有效期内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此项协议,如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变更或终止此项的一方要负违约责任.此项协议需终止或续签,应在协议期内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 费用结算 如中标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招标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 甲方支付合同项下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个人). 合同价格支付 支付步骤: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照季度(进场之日起每三个月为一个季度)结算一次,在每个结算周期的第二个月的15号在乙方提供合格的发票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期合同金额的90%,当年度的余款在一年合同全部履行完毕15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每月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挂钩,月考核≥90分,服务费全额给付;

如月考核80-89分,每下降1分扣除服务费0.1%;

月考核小于79≤分;

每下降1分扣除服务费0.2%(考核细则另行商定.) 甲方支付此项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个人),服务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等由乙方付给,与甲方无关. 确因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有重大活动、节假日加班等工作.如:安排服务人员(内部)临时加班.对此,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合格的发票. 考核结果表. 其他(如有)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服务工作管理、检查考核 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中考核标准的对乙方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连续二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乙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为乙方物业管理服务部门提供办公用房及通讯设施;

为乙方提供所需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及值勤、维修所需的工具,材料,并指定专人作为甲方联系人予以协调工作.加强与乙方勾通,交流情况,互通信息. 甲方因工作需要,遇双休日或节假日需乙方提供保障服务的,给予乙方员工一定的加班费补贴. 甲方应教育所属人员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履行好合同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对甲方人员因使用设备、器材、器械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定期组织对乙方服务质量的考核、收集意见和意见,并将结果及时通报乙方. 合同期满应协助做好与新旧管理公司的业务交接事宜. 为乙方有效开展工作提供其他必要的便利. 乙方义务: 乙方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应当做到文明工作、安全生产,并配备一定的劳动保护必需品以供员工使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合同期内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应及时调整不适应工作需求的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及其员工.如甲方认为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必须调整. 乙方应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加强岗位责任考核.因管理不当、违规操作发生设备损坏、被盗等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一定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办法于合同签订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其他服务承诺. 人员配置问题: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列负责人,在项目实际管理过程中,必须现场常驻办公. 乙方必须为其工作人员(含保安、保洁或养护人员等)按苏州市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乙方除应为保洁等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外,还应为其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转让和分包 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经甲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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