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06 |
1 台式计算机基本配置一 ≤6000元2基本配置二 ≤5000元3基本配置三 ≤4000元4一体机一 ≤5000元5一体机二 ≤4500元6通用配置三(显示器) ≤1500元7便携 式计 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一 ≤4000元8便携式计算机配置二 ≤6000元9便携式计算机配置三 ≤8000元10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四 ≤8000元11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五 ≤10000元23 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如投标人属小型、微型企业且投标产品是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价格参与评审.
一、 总则
1、项目及资金来源 1.1 本项目为 2015年第五期国税系统PC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 . 1.2 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定. 1.3 项目资金已列入各省及以下各级国税局采购预算.
2、投标人及投标产品 2.1 凡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及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满足本项目对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2.2本项目由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及政府采购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包括货物生产原厂商,或经原厂商授权一家资质、信誉、服务较好的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具有原厂商授权书和原厂商服务承诺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一家投标人投标;
同一品牌不同类别产品(即: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不得分别授权不同的代理商;
一家代理商不得接受同一类别产品的两家原厂商授权. 2.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相关资质和能力,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满足本项目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产品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的,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有关规定,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产品,且节能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必须不早于开标日期.投标产品型号必须与节能清单产品型号保持一致. 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必须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一致. (4)符合和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和其他有关要求. 2.4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鼓励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产品与服务 3.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与服务,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3 产品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类设备. 3.4 服务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的运输、安装调试、产品保修及售后服务等. 3.5 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及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