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06 |
2017年3月15日 贵港市本级辖区新一轮 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农用地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凡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作物已到收获期的,由物主自行收获,不作补偿;
未到收获期的,除本条
(二)D
(五)单列的青苗外,按以下标准补偿: 作物一造生长期3个月以下(含3个月)的,按所在区域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4补偿;
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含6个月)的,按所在区域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2补偿;
6个月以上的,按所在区域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单独列出的除外)
(二)鱼塘的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类别 年产值标准 备注一类鱼塘
4950 一类改造标准:改造后池塘四周护坡采用厚度5cm以上水泥混凝土固化或用250g/O标准以上防渗膜进行防渗处理;
池塘垂直深度2.5米以上;
进排水渠道分开.二类改造标准:改造后池塘四周护坡机械夯实;
池塘垂直深度2.5米以上,进排水渠道分开.其他鱼塘、藕塘按三类鱼塘补偿. 二类鱼塘
4353 三类鱼塘
3640
(三)园地或旱地种植龙眼、荔枝的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级别 补偿费 备注嫁接类 实生类 一等
28000 18000 树冠在4.5 m(含4.5 m)以上 二等
24000 15000 树冠在4 m至4.5 m(不含4.5 m) 三等
20000 12000 树冠在3.5 m至4 m(不含4 m) 四等
16200 10400 树冠在3 m至3.5 m(不含3.5 m) 五等
12500 8800 树冠在2.5 m至3 m(不含3 m) 六等
8300 6200 树冠在1.5 m至2.5 m(不含2.5 m) 七等
5000 4000 树冠在1 m至1.5 m(不含1.5 m) 八等
3000 2000 树冠在0.5 m至1 m(不含1 m) 九等
2000 1000 树冠在0.5 m以下(不含0.5 m) 注:种植龙眼、荔枝树的土地达不到园地标准(每亩40株)的,地上龙眼、荔枝树按本条
(五)第11款规定补偿标准计算补偿,但每亩按级别补偿费总额不得超过上表相应级别补偿费.
(四)其他园地、林地的青苗补偿(助)标准. 1.果蔗:未能收获的按3200元/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1600元/亩补助. 2.糖蔗:未能收获的按2650元/亩补偿,已能收获或收货后至次年春耕前的3年以内宿根蔗的按1300元/亩补助. 3.剑麻:未能收获的按3710元/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1910元/亩补助. 4.泽泻:未能收获的按4030元/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2650元/亩补助. 5.天冬:未能收获的一年木按2220元/亩,两年木按3180元/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1060元/亩补助. 6.速丰桉:φ1cm 以下的按1000元/亩补偿,φ1cm 以上φ10cm 以下(不含1 cm 、10cm)的按4000 元/亩补偿,φ10cm~15 cm 的(不含15cm)按3000 元/亩补偿,φ15 cm 以上的按2500 元/亩补助. 7.桑树、茉莉花、八角、油茶树、茶叶树:按3710~4240元/亩补偿. 8.穿心莲:未能收获的按2650元/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1060元/亩补助. 9.苗圃、花圃移栽费和损失费按10000~12500元/亩补偿;
盆栽的不进行补偿,按1000~3000元/亩给搬运费. 10.罗汉松、黄花梨、檀香木、樟木、桂花树等树苗达到合理株数(300株)的,移栽费和损失费按6000~10000元/亩补偿,达不到合理株数的,按零星种植的树木补偿. 11.西番莲、葡萄,第一年西番莲、葡萄果园青苗补偿按4000元/亩,第二年以上按6000元/亩补偿,搭棚架材料补偿按现场估价. 12.柑桔、黄皮、番石榴,树龄1年以内的成片果园,每亩补偿4510元.树龄3年以下的成片果园,在树龄1年以内的成片果园的标准上每递增一年,每亩每年补偿递增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