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6 |
7553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武夷山路改工程造建设用地项目
二、拟征土地位置: 通安镇彭山村4组.
三、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93号令及苏府[2014]5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类土地补偿费 (元/亩) 安置补助费 (元/人) 农用地 耕地 水田
24000 26000 旱地
24000 26000 菜地
24000 26000 园地
24000 林地
24000 牧草地
24000 其他农用地
24000 建设用地
24000 未利用地
12000
(二)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93号令及苏府[2014]5号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按实补偿,青苗补助费1200元/亩
四、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93号令及苏府[2014]5号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16周岁以下实行货币安置,16周岁以上实行社会保险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虎丘)分局 2018年2月25日征地告知书苏征告(虎)[2018]第02357号 通安镇中桥村村委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武夷山路改造工程建设用地项目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0.6888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武夷山路改造工程建设用地项目
二、拟征土地位置: 通安镇中桥村6组.
三、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93号令及苏府[2014]5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类土地补偿费 (元/亩) 安置补助费 (元/人) 农用地 耕地 水田
24000 26000 旱地
24000 26000 菜地
24000 26000 园地
24000 林地
24000 牧草地
24000 其他农用地
24000 建设用地
24000 未利用地
12000
(二)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93号令及苏府[2014]5号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按实补偿,青苗补助费1200元/亩
四、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93号令及苏府[2014]5号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16周岁以下实行货币安置,16周岁以上实行社会保险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