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06 |
1.项目编号:JG2011-146 2.项目名称:电子束蒸发-电阻蒸发复合镀膜系统等设备 3.采购货物名称、数量: (见采购货物一览表) 4.交货期:用户指定(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5.交货地点:用户指定 6.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3月9日至2011年4月6日12:00止,每日8:30至16:30(节假日除外),一经售出的文件恕不退还. 7.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财务科(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有产品生产销售许可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它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 8.开标时间:2011年4月7日9:00时, 各投标单位须于2011年4月7日9:00时前递交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地点: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开标室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八区嵩山道 邮编:300162 业务咨询:24710333(刘刈) 24710300(邓国彬) 购买招标文件:24710335(尹琦) 24717379(传真) 采购人:60215286(柳喜) 单位名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万新村支行 账户:0302011429300093709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2011年3月9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招标要求
1、本次公开招标为电子束蒸发-电阻蒸发复合镀膜系统等设备项目.
2、投标人须为信誉好、实力强,有采购项目要求相应资质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法人、其它组织.
3、投标文件应提供报价、供货周期、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及验收方式、售后服务等内容.
4、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该设备能够满足采购人要求,产品质量稳定,售后服务方便、快捷.投标人对所供设备提供最低一年全质保和免费上门服务(特殊情况以采购货物一览表要求为准)及7*24小时技术响应服务.投标人所供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现场无法修复的提供备机(性能不低于原设备).保修期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投标人应对所供产品负责终身维护,并保证有充足的部件或配件.超过保修期后,维修如需更换主要部件或配件时,经采购人同意,应给予价格优惠,折扣率不低于本次招标优惠幅度.
5、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允许采购进口设备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设备.在采购进口设备时,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设备,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6、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系统经连续运行三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应给予无条件更换或退货.
7、投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提供给采购人正常使用,并免费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设备使用和管理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