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07-06

一、定义 1.招标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释义 2.1 监管部门 系指同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2 采购人 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3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4 投标人/供应商 系指符合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甲方 系指采购人. 2.6 乙方 系指中标人/中标供应商. 2.7 中标人/中标供应商 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供应商. 3.重要说明 本招标文件中带 号的条款是重要条款,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否则当作无效投标处理.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本次采购为本国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 4.2 货物 系指供应商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须符合广州市以及国家、省、市的其他有关规范和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4.3 服务 系指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 4.4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及采购人需求. 4.5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6 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下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因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产生侵权;

如果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讼,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关于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投标的,已由总公司授权,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业绩等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行业另有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7.1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7.2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 7.3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为经销商的不得再授权另一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招标文件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 投标邀请 1.2供应商须知 1.3用户需求书 1.4合同(样本) 1.5投标文件格式 1.6评标办法 1.7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至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澄清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2.2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天的,应征得各供应商的同意. 2.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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