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9-07-06
府环发〔2019〕183号 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 府谷县海则庙乡鹏鑫采石场建设20万吨/年 石灰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府谷县海则庙乡鹏鑫采石场: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府谷县海则庙乡鹏鑫采石场建设20万吨/年石灰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府谷县海则庙乡鹏鑫采石场建设20万吨/年石灰岩开采项目,位于府谷县海则庙乡王大庄村,该项目矿山服务年限为18.

2年,占地面积为363300m2,可采储量363.2万吨.生产规模为年产20万吨/年石灰岩,建设内容为风井、采石场、工业场地、分选场地、矿区道路及附属配套设施和环保设施.采矿方法为浅孔房柱法.项目总投资为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3.38%.

二、经审查,在完成土地和林地利用规划调整工作前提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该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和运营过程严格按照《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修改版)》及《榆林市铁腕治污二十二项攻坚行动方案》(榆办字〔2019〕107号)执行.

2、施工过程中采用封闭式施工,工地四周应设高围墙;

易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堆存场封闭棚储;

产生的弃土应及时清运;

营运过程凿岩、爆破、装卸粉尘、运输扬尘和风井废气均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降低扬尘污染;

工业场地和矿区道路两侧周围绿化,用苫布对矿石表面进行遮盖;

分选场地全封闭,堆料场封闭棚储并配套洒水装置,石料破碎、筛分工序设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

输送皮带进行封闭,并设置洒水装置.

3、污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项目施工废水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

4、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车辆运输过程中采取减速慢行、限制鸣笛、加强运输管理等有效防治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5、项目开采产生的废石和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均用于回填地下采空区,不外排;

回收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

废机油暂存危废库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库的建设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6、项目严格执行矿山建设与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

闭矿后按照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对矿山工业场地进行土地复垦,植树种草,恢复矿山及周边生态环境.

7、项目施工期进行环境监理.

8、项目将原有采矿硐口全部进行封堵;

在开采过程中不得占用河道、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存放物料,倾倒垃圾、废弃土石料和其他废弃物.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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