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06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学习科学研究或工程设计基本方法,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培养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是实现教学、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
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本科各专业学生必须参加. 第二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工作的管理,保证和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学校教学委员会指导下.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教务处、院(系)分级管理、层层负责. 第四条 教务处作为学校职能部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宏观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学科发展及其特点,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文件,明确学校的整体管理目标.
2、进行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和协调.
3、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评阅答辩及评分等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和检查评估.
4、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考核、总结、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为专业建设及教学改革提供参考信息.
5、受理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异议及复查工作. 第五条 学院(系)作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其主要职责是:
1、成立以主管教学院长(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实施.
2、向学生宣传并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要求与规范.
3、遴选安排指导教师、审定和落实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4、检查、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5、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组织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6、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总结、文档资料的整理与保存.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六条 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具有科研工作背景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可协助指导. 第七条 鼓励有科研力量的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为保证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中级职称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一般不超过6人,高级职称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一般不超过8人. 第八条 指导教师在选题、文献查阅、试验设计、观察记载、数据处理、结果分析、论文或设计说明书撰写等方面要对学生切实加以指导,以身作则,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严肃、严密、严谨和勇于创新的科学作风,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教师要按照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和科研项目,拟定论文题目和制定任务书.
2、根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指导学生设计技术路线和制定工作进程.
3、对学生提出的总体方案、计算方法、实验方案,所做的理论、实验分析的结论、译文、外文摘要等做必要的审查和指导.及时遏制学生的抄袭、拼凑行为.
4、定期(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