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9-13 |
(一)限制投资类(共70类项目)
1 农林业 (1)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
(2)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 (3) 1000吨/年以下的松香生产项目. (4) 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 (5)松脂初加工项目. (6)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 (7)珍稀植物的根雕制造业. (8)以野外资源为原料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工. (9))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 (10)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开荒性农业开发项目. (11粮食转化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 (12)在林地上从事工业和房地产开发的项目.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5年本)》(鄂政发[2015]20号);
2013年国家发改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县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 电力 (1)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 (2)小电网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3)小电网外,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发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发电机组.
3 有色金属 (1) 新建、扩建钨、钼、锡、锑开采、冶炼项目,稀土开采、选矿、冶炼、分离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 (2)电解铝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优化产业布局项目除外). (3)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 (4)铅冶炼项目(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上,不新增产能的技改和环保改造项目除外). (5)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直接浸出除外). (6)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5万吨/年及以下、改扩建单系列生产能力2万吨/年及以下,以及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再生铅项目.
4 医药 (1)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和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
1、维生素B
2、维生素B12(综合利用除外)、维生素E原料生产装置. (2)新建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化学法生产7-氨基头孢烷酸(7-ACA)、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青霉素V、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c发酵、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生产装置. (3)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 (4)新建及改扩建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 (5)新建、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
5 轻工 (1)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 (2)3万吨/年及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 (3)未达到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指标的玻璃窑炉. (4)生产能力小于18000瓶/时的啤酒灌装生产线. (5)白酒生产线. (6)酒精生产线. (7)大豆压榨及浸出项目,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200吨及以下,花生100吨及以下的油料加工项目. (8)新建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以下、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以下、化学竹浆1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线;
新闻纸、铜版纸生产线. (9) 元素氯漂白制浆工艺 . (10)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
6 建材 (1)2000吨/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 (2)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 (3)15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生产线. (4)60万件/年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 (5)3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6)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 (7)粘土空心砖生产线. (8)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2.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 (9)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10)3000万标砖/年以下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 (11)100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 (12)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简称PCCP管)生产线:PCCP-L型:年设计生产能力≤50千米,PCCP-E型:年设计生产能力≤30千米.
7 钢铁 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除外). (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
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大于430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2.4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 (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
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3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炉;
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 (6)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8 纺织 (1)单线产能小于20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 (2)常规聚酯的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法生产工艺. (3)单线产能≤1000吨/年、幅宽≤2米的常规丙纶纺粘法非织造布生产线. (4)双宫丝和柞蚕丝的立式缫丝工艺与设备. (5)25公斤/小时以下梳棉机. (6)入纬率小于600米/分钟的剑杆织机,入纬率小于700米/分钟的喷气织机,入纬率小于900米/分钟的喷水织机.
9 机械 (1)普通高速钢钻头、铣刀、锯片、丝锥、板牙项目. (2)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及磨料制造项目. (3)直径400毫米及以下人造金刚石切割锯片制造项目. (4)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 (5)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自2015年起执行与轻型卡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6)配套单缸柴油机的皮带传动小四轮拖拉机,配套单缸柴油机的手扶拖拉机,滑动齿轮换档、排放达不到要求的50马力以下轮式拖拉机. (7)6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 (8)非数控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项目.
(二)禁止投资类(共42类项目)
1 农林业 (1)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 (2)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 (3)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活性炭生产以及氯化锌法活性炭生产工艺. (4)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5年本)》(鄂政发[2015]20号);
2013年国家发改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县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 轻工 (1)超薄型(厚度低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生产. (2) 300吨/年以下的油墨生产总装置(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 (3)3万吨/年以下味精生产装置. (4)石灰法地池制浆设备(宣纸除外). (5)5.1万吨/年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 (6)单条3.4万吨/年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 (7)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 (8)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 (9)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 (10) 以氯氟烃(CFCs)为制冷剂和发泡剂的冰箱、冰柜、汽车空调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