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9-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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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前附表序号 内容1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沙河口大队热水泵房改造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XINB20141210 采购内容:沙河口大队热水泵房改造安装(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
2 谈判时间:2014年12月17日13:3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3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4 采购预算:11.86万元人民币,谈判保证金额:1200元人民币. 谈判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 ① 电汇(适用外地供应商);
② 支票(适用本地供应商);
③ 银行汇票(适用外地供应商);
④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见附件格式,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应自谈判截止期至谈判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⑤ 银行保函(见附件格式.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谈判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在2014年12月16日16:00时之前到大连鑫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北京时间每天9:0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 户名:大连鑫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中山支行,账号:600867533(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
5 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套,售后不退.
6 谈判响应文件数量要求:1套正本,3套副本.
7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与地点:在谈判当日(2014年12月17日北京时间13:00至13:30),到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一楼第6受理区当面递交(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
9 谈判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为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日
10 完成时间及交货地点要求: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日内.
11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1.86万元.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供应商须知
一、适用定义: 本文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一) 采购人 系指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 供应商 系指能够满足本次采购条件的供货商.
(三) 采购代理人 系指大连鑫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 合同 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五) 货物 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应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和材料.
(六) 服务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等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二、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就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沙河口大队热水泵房改造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本次采购的内容为: 沙河口大队热水泵房改造安装(具体内容详见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
(二)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日内.
(三)完成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采购人名称: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五)付款方式:按合同要求将产品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合格通过验收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