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06 |
相关费用:运输费,保险费,其它伴随服务费见合同特殊条款及技术规格及要求. 11.6.2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 报CIP最终用户项目现场价;
相关费用:运输费,保险费,其它伴随服务费见合同特殊条款及技术规格及要求.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投标货物和服务,投标货币为:美元或其它可兑换的货币. 1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3.3)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14.3 2)质保期12个月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4)投标人对加注星号 * 的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货物制造商加盖红章的技术支持资料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01包人民币42000.00元、02包人民币8000.00元、03包人民币3200.00元、04包人民币4000.00元、05包人民币2900.00元、06包人民币13000.00元、07包人民币24000.00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九十(90)天 收款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春开发区支行 账号:160410416177 15.3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以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于开标前2日到账,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16.1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九十(90)天17.1 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五份副本和一份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当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否则做废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2 1)投标文件递交至: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16室2)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进口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73-1641JLHW6030/01-07 19.1 投标截止期:2016年4月20日 时间:9:30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与评标 22.1 开标日期:2016年4月20日 时间: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16室 开标后,认定投标人数量时,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 投标人认定.对两家以上集成商或代理商使用相同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项目包的一部分,且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60%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23.1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24.5 1)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 * )的重要条款(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 * )的重要条款(参数)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资料支持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一般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每个一般技术条款(参数)的偏离将按该设备投标价的1%加入其评标价中,总数不能超过6个,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6.4 评标价量化因素: 投标人须知 26.3(1),(2),(3),(4),(5),(6),(7),(8). 26.4.1 内陆运输和保险投标人应提供: 每件包装箱的估计尺寸和运输重量. 2) 每件包装箱的到岸价(CIF), 运费,保险付至指定地点价 (CIP). 项目现场: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指定地点. 26.4.2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任何迟交货将不予接受. 26.4.3 付款计划的偏离:本项目不适用 26.4.4 备品备件的价格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且列明清单(包含单价、数量). 26.4.5 招标人国内的备件和售后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