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07

单位变更时,原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出具遗失、损毁的自我声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更名两种以上情形同时发生时,可以一并办理,简化程序.

二、关于证件和牌照

(一)证件和牌照有效期.《使用管理规则》施行以前,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已经发放的使用登记证、使用标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继续有效.

(二)使用登记证补发.《使用管理规则》施行以前,已经办理使用登记、尚未发放使用登记证的,登记机关应在2018年3月31日前补发新格式的使用登记证.

(三)使用标志和牌照发放.办理特种设备改造变更、移装变更、单位变更、更名变更时,登记机关应重新发放使用标志.锅炉定期检验后的使用标志,由检验机构在锅炉内部检验合格后签发.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变更登记时,登记机关发生了变化的,登记机关应重新发放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并收回原车牌.

(四)证件和牌照补办.使用登记证、使用标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遗失或损毁补办时,补办程序、资料要求由登记机关自行制定.遗失补办时,不得要求申请单位在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三、关于安全管理人员 按照《使用管理规则》必须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使用单位配备的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四、关于气瓶和压力管道年度安全状况 气瓶、压力管道年度安全状况报送内容可参照附件1.

五、关于特种设备代码 特种设备(气瓶和压力管道除外)代码的编写方法见附件2,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编写方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六、其他有关问题

(一)2017年1月16日以前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与《使用管理规则》不一致的,以《使用管理规则》为准.《使用管理规则》未规定,其他安全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2017年8月1日以后,登记机关应升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系统,积极推进网上办理使用登记和打印使用登记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应在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上办理使用登记. 附件:1. 气瓶、压力管道年度安全状况表 2. 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7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年气瓶年度安全状况表 单位名称: 项目 内容 在用气瓶数量 建立电子化档案的气瓶数量 当年报废气瓶数量 充装前后的自行检查情况 定期检验情况 隐患排查与处理情况 年压力管道年度安全状况表 单位名称: 项目 内容 在用工业管道长度 当年报废工业管道长度 定期自行检查情况 安装监督检验情况 定期检验情况 隐患排查与处理情况 附件2 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

1 编号基本方法 设备代码为设备的代号,必须具有唯一性,由设备基本代码、制造单位代号、制造年份、制造顺序号组成,中间不空格. XXXX XXXXX XXXX XXXXX 制造顺序号 制造年份 制造单位代号 设备基本代码

2 编号含义 2.1 设备基本代码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中品种的代码(4位阿拉伯数字)编写.如第二类容器为

2150 . 2.2 制造单位代号 由制造许可审批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域代码(2位阿拉伯数字)和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编号中的单位顺序号(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如黑龙江某一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批,其制造许可证编号为 TS2210890―2015 ,其中国家质检总局行政区域代码用10表示,许可顺序号为890,则制造单位代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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