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07 |
2 协议编号 19XT-GK-4CD/19-023
3 甲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甲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甲方联系人 蒋兴宏 联系电话 010-63417671
4 乙方名称 利盟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乙方地址 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槟榔道2号伟光联物流大厦办公楼第六层及仓库区第四层B区 乙方联系人 张晓雪 联系电话
15611297701 传真 010-85190323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甲方)集中采购中心采购,确定利盟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 2019年税务系统线上批量集中采购入围项目 第Ⅲ包打印机、第Ⅳ包复印机入围供应商入围供应商.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同意签署本协议,并达成以下条款. 定义及协议适用范围 税务系统线上批量集中采购,适用于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4类产品,由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统一组织入围,税务系统各级采购人通过税务采购网进行线上采购.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 乙方:统一采购确定的入围供应商,也是入围产品的总供货商和协调人. 采购人:税务系统,包括省级、地市级、区县级税务局及相关机构. 协议供货商:乙方授权负责产品供货及售后服务的产品分销商、代理商.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乙方、采购人、协议供货商. 甲方负责对采购人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乙方对协议供货商的供货及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甲乙双方应对采购人和协议供货商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乙方对协议供货商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承诺遵守《税务采购网供应商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条 适用的子系统及交易规则 1.乙方及协议供货商适用:税务采购网 协议批量 子系统的批量集中采购. 2.税务采购网定期归集税务系统采购需求,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线上报价. 3.成交规则:按配置对所有品牌的报价(数量对应的梯段价)进行排序,最低者成交.重新归集剩余未选择该品牌的采购需求,重复上一环节.如出现相同最低价时,按采购人数量多者确定成交品牌;
如采购人数量也相同,按入围供应商报价时间早者确定成交品牌.按配置对所有品牌的报价排序时,如只有1家供应商报价,则停止比价,该1家供应商不能成交. 第三条 入围产品 1.入围产品详见附件:《2019年税务系统线上批量集中采购入围产品一览表》. 2.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乙方及协议供货商保证按要求提供产品和服务,且不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3.产品入围价格为最高限价.入围价格和每批次投报价格均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和服务费及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在质量保证期内,各采购人无需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乙方或协议供货商应免费上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上门费、备件费、人工费及相关费用等). 4.产品入围有效期,自入围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至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新配置确定入围产品上线之日止.甲方可根据情况调整入围有效期. 5.入围产品(含配件)在有效期内需要更新的,由乙方提出产品更新申请,经甲方审核通过后,进行产品更新.产品更新应满足价格上不高于入围价格、更新配置不低于入围配置等两个条件. 6. 在入围产品有效期内,如入围产品停产且确无法更新产品,供应商可申请产品下架. 7.在入围产品有效期内,若某款入围产品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无法保证当期按时供货,供应商可以在每个月10日前向税务采购网申请,对不能保证按时供货的入围产品进行暂时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