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8-01 |
电力设备租赁及相关技术服务.
公司原有高压设备研发与制造项目(一期)(以下简称一期项目),在建高压设备研发与制造项目(二期)(以下简称二期项目). 一期项目产能为年生产23000台节能型变压器及5500台户外箱式变电站,于2015年4月30日取得《青岛特锐德高压设备有限公司高压设备研发与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胶经开审批字[2015]03011号),并于2015年5月开工建设.2015年9月23000台节能型变压器生产部分建成投产,于2015年10月30日通过了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对23000台节能型变压器生产部分的竣工环境验收(胶经开环验[2015]1号).5500台户外箱式变电站生产部分于2015年11月建成投产,计划于2018年11月进行竣工环境验收. 二期项目生产能力为年生产4000台KYN28柜产品、200台GIS封闭式组合电器、2600台户外箱式电力设备,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取得《青岛特锐德高压设备有限公司高压设备研发与制造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胶经开审批字[2015]03022号),目前处于筹备建设阶段,预计2019年建成. 本项目建设前,企业喷漆、喷锌、喷粉等工序以及表面处理均委托外部企业处理,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产品生产的实际需求,公司于2017年6月在一期已建成B厂房内新建2个喷砂房、2个喷锌房、2个喷漆房、2个烘干房、1个打磨房、1个喷粉房及1条前处理线对一期工程产品中的5500台户外箱式变电站进行表面喷涂处理;
新增1条发泡线、1台发泡机对户外箱式变电站门体进行发泡;
新增1条套管铜排生产线生产套管铜排,替代一期工程用于生产节能型变压器的外购套管铜排.一期改建项目利用一期工程已建成B厂房,无新征建设用地,无新增建筑面积,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目前一期改建项目已于2016年8月完成建设并投入生产,此次环评为补做环评.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种类、生产能力均不变.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政策.项目所在地块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相关规定.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喷砂废气、喷锌废气、油漆打磨废气、喷漆废气、喷漆烘干废气、喷粉固化废气、天然气加热炉等燃气废气等.喷砂废气经沉降箱除尘+滤筒式除尘处理达标后由2根20m高排气筒(P
1、P2)有组织排放;
喷锌废气经旋风除尘+水力除尘处理达标后于4根20m高排气筒(P
3、P
4、P
5、P6)有组织排放;
喷漆废气经2套水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于2根20m高排气筒(P
7、P8)有组织排放;
喷漆烘干废气经2个四元体天然气热力燃烧处理达标后于2根20m高排气筒(P
9、P10)有组织排放;
喷粉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2根20m高排气筒(P
11、P12)有组织排放;
喷粉固化加热用2个天然气燃烧器使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2根20m排气筒(P
13、P14)排放;
磷化线加热炉使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12根20m排气筒(P15)排放;
磷化烘干用2个天然气燃烧器使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2根20m排气筒(P
16、P17)排放;
热缩管加热用1个天然气燃烧器使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1根20m排气筒(P18)排放;
喷粉粉尘经滤筒+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油漆打磨粉尘收集后经1套移动式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发泡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漆雾水旋净化废水、喷锌水力除尘系统排水、工件表面前处理废水及废液、地面清洗废水等.产生的生产废水和废液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均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胶州湾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海.项目设备采取了严格的防噪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
污水处理站污泥清理后直接外运,不贮存,其他危险废物均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均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含油抹布随生活垃圾一起处置;
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实施,2018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青岛特锐德高压设备有限公司委托中卫市众旺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 高压设备研发与制造(一期改建)项目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承接任务后,我单位技术人员经对建设现场实地勘查,明确了本项目的评价重点及环境敏感目标,按照环境评价导则的要求,进行了周边环境现状调查,并制定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计划,由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期间进行了公众参与公告和问卷调查工作,深入细致地了解了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项目组在以上工作基础上编制了《高压设备研发与制造(一期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青岛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建设单位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及建设单位积极配合,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项目组 2018年9月目录第1章 总则
1 1.1 编制依据
1 1.2评价目的与评价原则
4 1.3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5 1.4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9 1.5评价内容与评价重点
14 1.6环境功能区划与环境保护目标
14 第2章 原有工程分析
16 2.1 原有工程概况及相关文件批复情况
16 2.2 地理位置及总平面布置
16 2.3 原有工程组成
16 2.4 原辅料及设备
17 2.5 公用工程
19 2.6 产品方案及生产工艺
19 2.7 原有工程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
21 2.8 原有工程污染物汇总
25 2.9 原有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
26 2.10 原有工程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27 第3章 在建工程分析
28 3.1 在建工程概况
28 3.2 在建工程组成
28 3.3 原辅料及设备
29 3.4 公用工程
30 3.5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30 3.6 在建工程污染物汇总
31 第4章 改建工程分析
33 4.1 改建项目基本组成
33 4.2 产品方案
36 4.2 原辅材料及设备
36 4.3 公用工程
39 4.4 生产工艺流程及污染因素分析
40 4.5 平衡分析
50 4.6 工程污染源强分析
53 4.7 营运期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69 4.8 改建项目营运期污染物排放量汇总
74 4.9 改建项目污染物 三本帐 分析
74 第5章 环境概况
76 5.1项目地理位置
76 5.2自然环境概况
76 5.3区域配套情况
77 5.4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77 第6章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78 6.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78 6.2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81 6.3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82 6.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84 第7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7 7.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7 7.2 水环境影响评价
104 7.3 声环境影响分析
107 7.4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07 7.5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07 第8章 环境风险分析
108 8.1评价等级和范围
108 8.2 风险识别
114 8.3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15 8.4 结论
119 第9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120 9.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
120 9.2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
123 9.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
128 9.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
129 9.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
131 第10章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32 10.1经济效益分析
132 10.2 环保投资与环境损益分析
132 第11章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135 11.1 环境管理
135 11.2项目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
137 11.3 环境监测计划
144 11.4排放口规范化管理
145 1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三同时 验收一览表
148 第12章 项目政策可行性及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52 12.1与《水污染防治法》、环办函[2008]667号文符合性分析
152 12.2项目与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分析
153 12.3与《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156 12.4与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业准入符合性分析
156 12.4选址及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57 第13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59 13.1评价结论
159 13.2 总结论
164 13.3 建议
164 附件: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
2、营业执照;
3、青岛特锐德高压设备有限公司高压设备研发与制造(一期改建)项目备案证明;
4、关于青岛特锐德高压设备有限公司高压设备研发与制造项目(一期)报告表的批复(胶经开审批字[2015]03011号);
5、青岛特锐德高压设备有限公司高压设备研发与制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胶经开环验[2015]1号);
6、关于青岛特锐德高压设备有限公司高压设备研发与制造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胶经开审批字[2015]03022号);
7、土地证;
8、青岛特锐德高压设备有限公司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9、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第1章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版)(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订,2018.1.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2日修订,9月1日实施);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年9月1日;
2018年修订);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2013]21号令,2013年5月1日施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07.03);
《关于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5,2016年12月5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2016年12月20日);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2月7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3]103号);
《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办[2013]104号);
《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第17号,2007.03.01);
《关于发布(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关于发布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 2017年第43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关于印发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2017.09.14);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99号公告,2001年12月);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石化等四个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办[2014]56号);
《关于印发等5个行动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6〕16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7]1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鲁政字[2016]17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关于引发的通知》(鲁政字[2016]111号);
《青岛市 十三五 环境保护规划》(2016.6);
《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37/T2643-2014);
《青岛市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2014.2.12);
《关于印发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7]331号,2017.12.15) 《关于印发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发[2014]14号);
《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次修正,2004年5月11日);
《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青岛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03.01.01实施);
《关于印发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发〔2014〕30号);
《关于调整青岛市水功能区划的通知》(青政办发[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