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7-07

土地成交价款为2亿元以上的,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0日内全部缴清.逾期超过60日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解除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得者不能按上述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能按上述规定付清成交价款,均视为违约.迟延支付款项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1‰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不能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者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含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者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十

四、竞得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开发建设.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报经高密市政府批准后征收竞得者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

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 报经高密市政府批准后解除《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者无权要求返还成交价款.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十

五、出让地块成交价仅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其它相关费用由竞得者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十

六、网络管理.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网上报价、竞价和网上交易结果确认、成交等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系统自动保存网上交易活动中的所有记录,并作为竞买人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的证明.该记录视为竞买人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十

七、应急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并可能认定成交结果无效等行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由此造成竞买人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一)因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以及网络恶意入侵等非交易管理机构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因系统技术缺陷造成的意外情况;

(三)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中止或终止的;

(四)法律法规或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第

(一)、

(二)款规定情形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止网上交易活动,封存相关数据及信息,并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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