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07
介环函[2019]294号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 关于介休市东亮煤化厂120万吨/年选煤更新设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介休市东亮煤化厂: 你单位报送的《介休市东亮煤化厂120万吨/年选煤更新设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介休市东亮煤化厂位于介休市三佳乡东湛泉村西,原为介休市东湛泉焦化厂.

2004年6月8日介休市经济贸易局下达《关于介休市东湛泉焦化厂保留原洗煤项目的批复》,保留原60万吨/年洗煤生产线.2005年5月,企业名称变更为介休市东亮煤化厂,2007年7月27日通过了工业污染源达标验收,排污许可证编号为14078106100011-0781.本次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依托原有封闭式储库、办公室、磅房等,更换部分老化的生产设施,技改完成后,产能为120万吨/年.介休市工业和信息局以编号2019-32号对介休市东亮煤化厂120万吨/年选煤更新设备技改项目出具备案证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要贯彻国家关于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积极落实各项生态和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及时清扫施工沿线道路、施工现场定时洒水、限制车速、建筑材料采用全封闭式车辆运输等措施,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施工区的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要求;

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和生活垃圾及时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重视施工期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尽量降低对生态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带内地貌.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产品、煤泥、中煤、矸石堆场要求封闭,堆场地面全部硬化,同时配套喷雾抑尘装置,粉尘排放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要求;

封闭输送转运走廊,破碎、筛分工序安装集尘罩+布袋除尘器;

建设符合规范的运输车辆自动清洗装置,防止二次扬尘污染周围环境;

项目采用电取暖.

3、落实废污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要按照"浓缩+压滤"的工艺进行处理,确保生产废水做到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

按环评要求建设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和淋控水收集池并做好防渗措施;

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运输车辆自动清洗装置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中煤、煤泥、矸石要求全部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按照《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要求,送环评要求的土地复垦项目进行填沟造地,矸石运输环节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同时采取基础减振、敏感点建设隔声屏障、消声、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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