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07-07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当事人王良顺:龙井市旭日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临时雇佣工人,在放电缆施工过程中,对突然出现的电缆线轴失控,高速转动的情况下,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未听从刘志忠的劝告及时撤离现场,导致发生事故.

(二)事故间接原因 (1)龙井市旭日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雇佣临时工人作业时,公司投资人未到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未对施工现场安全确认,未对临时雇佣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没有为施工人员提供保险,未向施工人员提供劳动保护,未制定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七条①的规定. (2)龙井市旭日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电缆铺设现场,未设置任何保护措施,吊运重物时无防止重物无规律大幅度摆动措施,对施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认识不到位,导致施工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七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过程中电缆线轴突然失控后无法控制.违反了《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龙井市旭日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

(一)款③规定.

四、人员伤亡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35万元. 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龙井市旭日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09 物体打击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王良顺:施工单位临时雇佣现场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未听从刘志忠的劝告,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 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③《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

(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须的资金;

经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 龙井市旭日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鲍运生,在雇佣临时工人作业时,未到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未对施工现场安全确认,未对临时雇佣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没有为施工人员提供保险.未向施工人员提供劳动保护.未制定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七条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一)款(.建议安监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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