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07 |
②技术标(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③商务标(封面、投标报价函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按①②③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校正章. 3.1.4 封套上写明 ①工程名称;
②招标人名称;
③投标人名称;
④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
⑤ 在2014年9月22日15时00分前不得开启 按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分别装袋密封.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公章;
封口处应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公章. 3.1.5 投标报价依据 可参照 4.1.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二楼) 4.1.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4年9月22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二楼) 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总监按以下要求参加开标会: 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
②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人员,并需提供授权书、身份证、由工商注册地社保机构盖章确认的本企业(含分公司)为委托代理人交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证明时间必须在开标会前30日内);
③项目总监应随带身份证、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总监未按上述要求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5.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按规定组建 5.1.2 中标公示 媒介: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时间:3个工作日 6.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贰万元(?:20000.00)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由江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办公室、江山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指导和监督. 1.1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项. 1.2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项. 1.3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项.
2、招标范围及资金来源 2.1本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4项. 2.2本项目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6项.
3、施工工期及质量要求 3.1本项目施工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7项. 3.2本项目质量要求及文明标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8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1项. 4.3本招标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3.3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及标前会 5.1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5项所述,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招标人在投标前所作出的澄清和解答,招标人将以补充招标文件及答疑的形式在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其文件有效性规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