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7-07 |
补贴拨付期限:年度内由财政局统一拨付到位.
申请条件 1. 首次领取营业执照, 正常经营1年以上 (2013年10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认定登记的小微企业,在社保处立户,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给予1.2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 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
2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请所需材料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临沂高新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未进行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
5、工资支付凭证;
6、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7、企业财务报表;
8、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资料.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临沂高新区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未进行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
5、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名单;
6、吸纳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7、工资支付凭证;
8、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9、企业财务报表;
10、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资料. 政策说明: 1.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小微企业时需提供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指标的证明材料,并填写小微企业认定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 2.正常经营
1 年以上是指企业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含创业者本人,下同)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2 个月(含12 个月)以上,且有正常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统一拨付. 办事依据 1.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临政办字〔2014〕38 号);
2.《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6〕27号);
3.《关于印发的通知》(鲁财社〔2016〕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