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07-27
渝质监办发〔2017〕169号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特检院: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的规定,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燃煤锅炉的整治力度.

根据质检总局《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27)以及市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的通知》(渝质监发〔2017〕28号)要求,经市局同意,现就今年燃煤锅炉节能减排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把新建锅炉准入关 主城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区建成区禁止新建2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县(自治县)建成区禁止新建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一)各区县局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市政府以及市局的有关规定,一是凡属于上述情形的新装燃煤锅炉,不得办理使用登记,检验机构不得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二是凡自2013年9月11日以来,在上述区域范围安装的属于禁止安装的燃煤锅炉,均责令停止使用并办理注销手续.

(二)市局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已经关闭了燃煤锅炉的告知功能,安装单位只能采用纸质件书面提交告知书.区县局收到告知书后,应对告知的事项进行现场确认;

对禁止安装燃煤锅炉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安装单位.

二、积极推进淘汰燃煤锅炉工作 主城区基本淘汰燃煤锅炉,其他区建成区基本淘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县(自治县)建成区基本淘汰4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2017年部分区县有具体的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其中:万州区7台共31.5吨/小时、黔江区1台4吨/小时、垫江县7台共21.95吨/小时、永川区3台共5.45蒸吨/小时、巴南区2台共3.8蒸吨/小时、长寿区1台0.5吨/小时、江津区2台共25吨/小时、潼南区2台共8吨/小时、秀山县2台共8吨/小时.相关区县局要与当地环保部门加强沟通,达到数据一致,确保按时全面完成.

(二)凡属于淘汰范围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报废停用或注销手续,使用单位不及时办理的,各区县局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停用或注销属于淘汰的燃煤锅炉,同时应将其信息化平台中使用状态更改为停用或使用(注册)登记状态更改为注销.

(三)对属于D级的燃煤锅炉(按规范不需要使用登记,附注),各区县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要会同环保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严防出现违规新装燃煤锅炉行为发生;

二是配合相关部门(环保、工商、公安等)开展联合执法,对建成区的D级燃煤锅炉一律停用或报废.

(四)锅炉燃料发生改变时,如燃烧方式没发生改变,且受热面和承压件没发生改动,不列为改造;

燃烧方式发生变化(如层燃变室燃等)应列为锅炉改造..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锅炉在改造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专用锅炉,使用生物质燃料的,还应当选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以提高能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变锅炉燃料的使用单位应当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变更内容包括产品数据表中的燃料种类和使用登记表中的产品型号.使用单位应向区县质监局提交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及其产品数据表(纸质件,由信息化平台输出打印并在其上面做修改);

2.原使用登记证;

3.改造质量证明资料(由负责改造的单位出具);

4.改造监督检验证书或改造成燃烧生物质后的热工测试报告;

5.煤改生物质燃料承诺书(使用单位提交);

6.其他资料(如运行记录、照片等).区县局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信息化平台中对设备档案进行直接修改:锅炉型号后面要加上 (煤改生物质燃料) 的字样,加热方式改为 生物质燃料 .

(五)对已超出国务院或市政府规定淘汰时限的燃煤锅炉,检验机构不得实施定期检验.市特检院在日常定期检验中,如发现在禁煤区域有燃煤锅炉,应及时向所在区县局报告.

三、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和建设工作 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锅炉新建和淘汰工作的监督,属于当地政府规定禁止新建的检验机构不得监督检验,质监部门不得办理使用登记;

对环保部门通报的淘汰的燃煤锅炉要及时办理锅炉的注销手续.

四、按期完成工业锅炉能效普查任务

(一)按照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关于下达2016-2017年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测试计划的通知》(渝经信发〔2016〕111号)的要求,2017年全市共计划测试燃煤工业锅炉158台,各区县要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全面完成本地区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任务.

(二)继续开展10吨/时以上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工作,逐台清理,确保一台不漏地于2017年全面完成任务.

五、推进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 继续推进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照总局国质检特〔2015〕152号文件规定,参与达标活动的锅炉应满足以下要求:单台蒸发量不小于10吨/时的燃煤工业锅炉.若本区县没有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可选择单台蒸发量不小于4吨/时燃油燃气锅炉,按照《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评价表》(见附件)要求对锅炉系统进行达标评价.各区县局应对照上述规定,凡不符合要求的达标锅炉应重新选择企业(锅炉)进行评价;

对符合要求的达标锅炉应督促企业进行自查,巩固达标成果.

六、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各区县局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锅炉使用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

七、关于各区、县城市建成区的划定问题 建成区的认定和划分以当地城乡建设或者规划行政部门每年发布(或出具)的城市建成区规划图为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划定以当地区县人民发布的通告为准. 附件: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评价表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评价表 编号: 使用单位 锅炉系统(房)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信箱 锅炉系统(房)地址 邮编 锅炉基本情况及效率 锅炉编号 锅炉型号 锅炉制造单位 用途 运行负荷范围 锅炉能效测试机构 实测热效率(%) 锅炉系统能耗状况 年总耗煤量(标准煤) t 年总输出热量 GJ 年总耗电量 kW・h 年总耗水量 t 单位输出热量平均消耗燃料量(标准煤) 单位输出热量平均消耗电量 单位输出热量平 均消耗水量 kg/GJ kW・h/GJ kg/GJ 序号 评价项目 标准分值 评价内容 评价要求及评分说明 得分 备注

1 安全要求 /

1、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锅炉安全事故;

2、锅炉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符合规定;

3、锅炉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否决项,不符合本规定的,不能参加锅炉系统达标示范 /

2 环保要求 / 具有环保部门出具的锅炉污染物排放达标证明文件. 否决项,不符合本规定的,不能参加锅炉系统达标示范 /

3 能效测试 / 经过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且运行能效达到《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附件A的能效限定值要求. 否决项,不符合本规定的,不能参加锅炉系统达标示范 /

4 基础管理 (20) 技术档案资料

5 锅炉及其系统设计文件,锅炉产品、辅机随机出厂资料(含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锅炉及其系统安装、节能改造技术资料、调试报告、改造与重大维修后的能效测试或评价报告? (1)缺一项带?号资料的,扣2分;

其他缺一项资料,扣1分;

(2)一项资料内容不完整,或者不完全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扣0.5分 管理制度建立与实施

10 节能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日常节能检查制度、锅炉燃料入场检验分析与管理制度、计量器具及检测(监测)仪表校验与管理制度、锅炉及其系统维护保养制度、锅炉水(介)质处理管理制度?、锅炉系统用能和能效状况统计分析制度?、作业人员节能培训考核制度、锅炉及附属设备经济运行操作规程?、锅炉节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等 (1)缺一项带?号制度,扣2分;

其他缺一项制度,扣1分;

(2)一项制度内容不完整或者不完全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扣0.5分;

(3)制定了制度,但没有得到执行,一项扣1分6记录

5 设备运行记录,锅炉水处理记录,设备维修、维护和日常保养记录,计量器具及检测(监测)仪表检定(校准)证书,人员培训考核记录,设备能效状况检查记录? 缺一项带?号记录,扣2分,其他缺一项记录,扣1分7设备状况(40) 本体

4 本体承压部件、管道、炉墙、炉顶、炉门及看火孔、炉拱、烟风道及烟箱、空气预热器 (1)可见部位有1处明显损坏的,扣1分;

(2)炉墙、烟风道漏风的,扣1分;

(3)每有一处其他问题的,扣1分8燃烧设备

3 炉排、风室和调风门、 煤闸门及煤斗、挡渣铁、落灰门、炉排漏煤量,燃烧器及辅助设备 (1)炉排运转不正常,扣2分;

(2) 燃烧器及辅助设备运转不正常,扣2分;

(3) 调风门不灵活,扣1分;

(4) 落灰门不严密,扣1分;

(5) 煤闸门升降不灵活,扣1分9辅机

3 送风机、引风机、循环水泵、给水泵、给煤机、除渣机、管道保温、吹灰器、除尘器、阀门及其他附件 (1)辅机与主机不匹配,一台扣1分;

(2)设备运转不正常,一台扣1分;

(3)辅机调节未采用变频,扣1分10 安全附件及联锁保护装置

10 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水位示控联锁装置、超温报警和联锁装置、超压报警和联锁装置 (1)安全附件、装置存在损坏或缺项的,本项不得分;

(2)带?号项显示不正确的,一项扣2分;

(3)联锁装置动作不灵敏的,一项扣1分;

(4)超出校验有效期的,一项扣1分11 能效监测及计量装置

20 汽或水流量表?、进口及出口温度表?、过热蒸汽温度表、排烟处氧量表?、排烟温度表?、炉膛负压表、 燃料计量装置? (1) 带?号项目缺失或者损坏的,一项扣4分;

其他项,一项扣2分;

(2)仪表的安装位置、量程、精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一项扣1分;

(3)仪表超出校验有效期的,1项扣1分12 人员(10) 管理人员

3 主管领导、锅炉系统(房)管理人员 (1) 安全管理人员不符合资质要求或者不具有锅炉相关专业知识或不具备燃烧、运行调整方面实践经验的,一人扣2分;

(2) 主管领导不能定期现场检查的扣1分;

(3) 管理人员不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一人扣1分13 作业人员

7 锅炉操作人员(司炉工)、水处理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1) 发现不执行操作规程或者有关规章制度的,一项扣3分;

(2) 各抽查1名锅炉操作人员(司炉工)和水处理作业人员,发现不熟悉相关安全经济运行知识、操作规程的,一人扣2分;

(3) 锅炉操作人员(司炉工)未经内部节能操作培训,扣2分;

无培训记录或者培训内容不全的扣1分14 安全 经济 运行 及 节能 工作 开展 情况(30) 运行操作

10 锅炉热效率?、燃烧工况、炉膛负压、二次风、 锅炉出力、排烟处过剩空气系数?、排烟温度?、灰渣可燃物含量?、炉墙表面温度?、排污率、汽水泄漏率 (1)锅炉排污率采用炉外水处理时超过5%,或者采用炉内水处理超过10%的,扣3分;

(2)汽水泄漏率超过1%的,扣3分;

(3) 带?号项目达不到法规标准要求的,一项扣2分,且不能被选为合格锅炉系统(房);

(4)锅炉燃烧工况不良,或者未为根据负荷及时调整运行工况,扣2分;

(5)其他项目达不到由关要求的,一项扣1分15 水质处理

6 水处理设备、水处理工作、水质自动监控装置? (1)设备、工艺选择不合理,或者安装不符合要求的,一项扣3分;

(2)分析项目未达到规定指标的,一项扣3分;

(3)缺一项带?号设备一项扣2分16 燃料

4 燃料管理 (1) 燃料在入炉前未进行计量,燃煤没有化验数据的,扣4分;

(2) 使用的燃料特性及质量不满足设计要求,或与燃烧设备不匹配的,扣2分;

(3)燃煤存放场地、储存保管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17 节能状况

6 能效评价、节能措施、节能规划 (1)没有每年对锅炉及其系统用能状况进行统计、分析,或者出具锅炉系统能效评价报告的,一年扣2分;

(2)近三年未采取节能措施的,扣2分;

(3)未根据单位安全、能耗状况制定持续改进措施的,扣1分18 文明生产

4 锅炉系统(房)建造、使用条件、周围环境 (1)锅炉系统(房)不整齐清洁、光线不足或者通风不好的,扣2分;

(2)锅炉系统(房)周围物品堆放不整齐或者道路不畅通的,扣2分19 附加 获政府奖励

5 节能财税政策、专项资金、荣誉称号 本项为加分项.应当提供县及以上政府奖励、节能专项支持证明文件方可加分.获得其一即可得5分 合计得分 分 有关该锅炉系统(房)安全节能情况其他说明 注: 示范锅炉范围的要求为:单台锅炉容量不小于10吨/时的燃煤工业锅炉系统,若没有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的区县,可选择单台锅炉容量不小于4吨/时燃油燃气锅炉系统. 本评价表中序号4至18项,按照每个项目的验收要求及评分说明进行打分,实行扣分制,每个项目分值扣完为止,不得负分;

部分项目不适用时,不扣分. 合计得分低于95分的,不能作为锅炉系统安全节能达标示范.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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