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7-07
补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说明

一、受理条件: 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z2013{18号)视同继续教育的条件,并持有佛山市财政局或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发放和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表》原件1份,收原件;

申请人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不同类别的情况,还需分别提供相关的资料原件收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网上预约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进入继续教育补登――会计人员――学分确认申请视同继续教育入口――我要申请,再填写相应的信息和申请事项.提交申请成功后,按照系统提示"你提交的信息已收到,请根据您的受理时间准时到现场受理",并打印《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表》,申请人在打印的表格签名确认. 审核办理.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禅城区财政局5楼506室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核对材料与会计管理系统记录的情况是否一致,符合条件的,将信息录入系统,当场办理登记手续.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部门: 禅城区财政局

五、受理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禅城区政府2号楼506室

六、办理时限: 2019年3月28日至4月30日(工作日办公时间)

七、咨询

电话: 禅城区财政局咨询

电话:

83203351

八、收费标准: 无

九、特别说明: 2014年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z2013{18号),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从2018年起,执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继续教育取得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取得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取得学分不少于3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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