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9-07-07
苏州市民政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军分区政治部 苏政民〔2013〕23号 苏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经费拨付和发放实施办法 各市(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农业委员会、财政局,各承训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以下简称教育培训工作),确保教育培训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促进退役士兵稳定就业,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拨付、生活补助费发放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时间及资金标准和使用范围 1.

退役士兵中、高级教育培训学制为2年,总课时不低于1600个,每个课时为45分钟,其中顶岗实习时间为半年至1年;

短期培训时间为3至6个月,每月课时数不低于100个,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其中实操实训时间不低于总课时的50%. 2.退役士兵参加中、高级教育培训的,按每人每年7500元安排资金,其中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等)、住宿费4000元,生活补助费3500元. 3.参加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按每人每年9000元安排资金,其中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等)、住宿费5500元,生活补助费3500元. 4.参加短期培训的,按每人每月750元安排资金,其中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等)、住宿费400元,生活补助费350元. 5.凡异地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其教育培训经费纳入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管理支出范围.

二、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拨付办法 1.各级民政、财政部门会同承训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对承训学校实际教育培训人数和选择的教育培训项目按生源地进行核实.财政、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教育培训人数和学制核定补助资金,直接拨付承训学校.资金采取部分预拨和绩效考核结算的办法安排,其中:中、高级教育培训,每学年按年度经费的70%预拨承训学校,每年年底前,根据实际注册参训学员人数、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资金结算;

短期培训在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注册参训学员人数、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资金结算. 2.退役士兵学员全年平均到课时数低于总课时数90%的承训学校,每低1%,扣减学杂费1%,低于总课时数60%的,取消其承训资格,已拨付的经费据实追回.

三、退役士兵生活补助费发放办法 1.退役士兵参加中、高级教育培训的生活补助费每年按10个月计算,参加短期培训的按实际参加的月数计算.在校学习期间由承训学校按月直接打入退役士兵校园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顶岗实习期间可由承训学校通过指导老师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登记造册. 2.退役士兵学员月到课时数不低于规定课时数90%的,发放当月全部生活补助费;

月到课时数低于规定课时数50%的,不予发放生活补助费;

到课时数低于规定课时数90%而不低于50%的,按实际参加课时数计发生活补助费,计算方法为:退役士兵学员每月应得生活补助费=350元*(实际参加课时数÷规定课时数). 3.承训学校应为退役士兵学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从财政补助的学杂费中开支. 参加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退役士兵,其教育培训经费的拨付和发放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此页无正文) 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农业委员会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军分区政治部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退役士兵 教育培训 经费拨付 办法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 苏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3年1月31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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