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7-07 |
1、县科技进步奖推荐材料由《申报书》、《项目信息表》和附件材料组成.《申报书》、《项目信息表》可在东海县科技信息网(http://dh.sti.js.cn)下载.
2、附件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验收证书、有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应用证明、已发表的论文等.应用类科技成果必须提供成果水平及实际应用一年以上的确切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销售发票复印件)、技术转让协议等.
3、申报书中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必须与鉴定证书、专利、验收证书、论文等知识产权一致,否则,视为有争议而不予受理.
4、推荐材料上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纸质推荐材料不需另加封面,竖装,纸型为A4,左边装订,字型为4号宋体字.同时上报内容相同的电子版.
5、无推荐单位意见和推荐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1、县属各单位个人或集体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各局(公司)负责推荐;
乡(镇、场)、园区、开发区(度假区)所属单位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由乡(镇、场)、街道、园区、开发区(度假区)负责推荐;
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由主持单位或鉴定证书第一署名单位按隶属关系推荐上报.
2、各推荐单位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2016年度县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工作,严格筛选,保证推荐质量,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要充分发挥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和公开、公正.
3、各推荐单位在认真审阅推荐材料、核查所填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后,根据推荐项目成果科技创新、技术经济指标、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应用情况、完成人情况,参照县科技进步奖授奖条件,写明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并在推荐单位公章处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推荐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4、2016年度县科技进步奖的申报评审工作实行三阶段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一是申报项目在本单位或推荐部门进行公示;
二是县科技局对已受理的成果进行公示;
三是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县科技局接受(实名)举报投诉.
六、申报截止时间 东海县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县科技局科技成果和科技合作管理科(县行政中心D座301室) 联系人:魏光辉 13961320817(600817) 翟兆明 13705123732(512948) 石聪13675281050(601066) 办公
电话:87776765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东海县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2、东海县科技进步奖申报信息表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