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07-07

2.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3.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4.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5.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6.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7.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8.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9.办理使用登记所需材料参考TSG08-2017第3.4条;

10.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详见表注解1. 安全管理员 市、区监督管理(审批)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TSG08-2017第3.1条TSG08-2017第3.2条TSG08-2017第3.4.1条3定期检验 1.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2.移动式(流动式)特种设备,如果无法返回使用登记地进行定期检验的,可在异地(指不在使用登记地)进行,检验后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检验报告(复印件)报送使用登记机关;

3.定期检验完成后应组织进行特种设备管路连接、密封、附件(含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仪器仪表等)和内件安装、试运行等工作;

4.检验结论为合格时应按照检验结论确定的参数使用特种设备;

5.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专职及其附属仪器仪表应进行定期检验(检定、校准)、检修. 安全管理员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TSG08-2017第2.2条TSG08-2017第2.10条4安全标识 设置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管理员 TSG08-2017第3.11条5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1)使用电站锅炉或者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

(2)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30台以上(含30台)电梯的;

(3)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大型游乐设施的,或者10台以上(含10台)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

(4)使用客运架空索道,或者客运缆车的;

使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50台以上(含50台)的. 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负责人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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