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07 |
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应装袋密封.封口处应盖有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投标人可将全部投标文件一并打包封装.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填写的将视为废标.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8、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3月28日13:00时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在投标截止时间(切勿迟到)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通知所有投标人.
9、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30日内有效
10、定标 本次采购评定原则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
11、废标或无效投标: 11.1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
11.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3未按规定密封及签字盖章的;
11.4对询价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
11.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11.6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12、其他说明事项 12.1中标后供应商不与使用单位签订合同或故意拖延时间签订合同,将没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2.2供应商提供的物品属假冒伪劣产品的,除无条件退货外,扣除投标保证金和经济赔偿,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罚. 12.3中标单位不得将中标物品转包给别的商家经销.否则,禁止其一年内进入本市政府采购市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2.4招标活动中,若出现投标者有串标行为的,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禁止一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2.5中标单位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与使用单位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者,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四、 合同部分
1、定义 1.1 合同 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 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 合同价格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 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 1.3 货物 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1.4 服务 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5 买方 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1.6 卖方 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1.7 现场 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 1.8 验收 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
3、原产地 3.1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4、技术规格和标准 4.1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 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有关权威部 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5、专利权 5.1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 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 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