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07 |
1、投标文件的要求 1.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及评分表的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2、投标文件的构成 标书主要内容如下,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2开标一览表 2.3商务文件 2.3.1投标函 2.3.2企业相关资质等 2.3.3企业实力、技术人员状况等材料 2.3.4企业近年以来全国及疆内类似项目业绩情况,附合同复印件 2.3.5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以及投标商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2.4技术文件 2.4.1详细技术参数情况说明 2.4.2偏离情况 2.4.3分项价格明细表 2.4.4质保时间 2.4.5售后服务内容、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
完工时间及计划安排 2.4.6其它招标文件、评分表要求提供的材料以及投标商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2.4.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参加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采购活动须提供克拉玛依市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检察院405办公室 0990-6220522)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 投标报价 说明:投标时,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产品授权书原件至开标现场备审,如开标时无法提供的,须有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果不按要求提供的,责任自行承担. 3.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技术需求,根据现行市场价格并考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综合计算单价、总价.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行业最新文件、指南、规范及标准. 3.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谈判文件要求、编制报告、质量验收标准等所涉及的费用以及合同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利润、劳动力、税金保险及政策性规定的各项应有的全部费用. 3.3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再追加任何费用.同时,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上调. 3.4中标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3.5投标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其它币种必须全部按人民币进行折算.
4、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人应按谈判文件及评分表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4.1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和规格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4.2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5、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密封要求 5.1投标文件应按规定的格式和本谈判文件(包括补充文书)的具体要求编制,做到: a、内容齐全,图文清晰,笔迹端正;
b、投标文件的内容及份数: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c、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谈判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和盖章.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5.2密封要求: 5.2.1投标人应将 正本 和 副本 分别装入密封袋内,注明 正本 和 副本 字样,并在密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5.2.2投标文件应分袋密封,并在封套正面注明 正本 、 副本 投标字样.并应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印章,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不得启封 等字样. 5.2.3投标文件外封套所有启口处应贴封条,并加盖法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