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7-07

4678 6310

7988 生均面积 ― ― 7.80 7.01 6.66 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 表1-3 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学校类别 面积 (O) 建设规模 12班18班24班 全寄宿制完全小学 建筑面积

7752 10785

14185 生均面积 14.35 13.31 13.13 全寄宿制初级中学 建筑面积

10050 14097

18375 生均面积 16.75 15.66 15.31

第二节 项目构成 第十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第十一条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

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以及教学辅助用房.

二、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实验室、技术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以及教学辅助用房. 第十二条 办公用房: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及教师办公室、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

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

二、初级中学: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文印档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社团办公室、传达值宿室. 第十三条 生活用房: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食堂、教工厕所、学生厕所;

完全小学设置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学生宿舍根据需要设置.

二、初级中学:设置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学生宿舍根据需要设置.

三、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除分别按上述用房设置外,应按全校学生规模设置学生宿舍.

第三章 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

第一节 学校布局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的布局,应根据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 规模 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第二节 学校选址 第十六条 学校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二、 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走廊等.

三、 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

四、 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音等污染源,医院太平间,殡仪馆,消防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三节 学校总体规划 第十七条 学校必须编制校园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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