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07-07 |
项目管理和售后服务情况;
投标人对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承诺(包括货物优惠折扣、维护、培训、升级等);
本招标文件涉及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注册证、直接授权书或代理证书;
其他能够证明投标人承担项目能力及资格的资料如:与货物生产厂家签订的设备保修合同或技术支持合同、省级(或相当于省级)以上质检部门的质检证书、生产厂商供货确认函、近年类似项目的验收报告等. 1.8. 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技术、工程、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9. 招标机构及采购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参与投标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用户需求书 (4)四会市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5)附件(6)评标文件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如需澄清招标文件的疑点,可用书面提交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其通知应确保招标机构在投标截止期前收到. 2.3.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2.3.1.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3.2.考虑到补充、修正通知及答疑纪要的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天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3.3.所公布的补充、修正通知及答疑纪要等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确认. 2.4. 招标文件不可偏离部分 招标文件中,凡是带 * 号部分为不可偏离条款,投标人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总则 3.1. 投标文件的编写 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3.1.2.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 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 公证),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 3.1.3.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 表为准. 3.1.4.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为准,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除外. 3.1.5.投标人投标报价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包含一切税费;
投标人应自行增加设备正常、合法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硬件设备、材料、软件、使用授权、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开发、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中出现硬件、软件等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甲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1.6.投标人在详细报价中须列出用户需求书的所有项目,投标人认为必要的但在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其它项目应在报价表后面做出补充,所补充的内容应在《技术规格差异表》加以详细说明. 3.1.7.报价栏项目中如出现唯一的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