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9-07-07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工作 区环保局、住建局按照管理职能协同有关部门分别对城市供水水源质量和城市供水质量(水质、水压)进行监管. (1)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原水水质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建立城市供水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共享体系,掌握水质动态. (2)开展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同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建立供水应急人才资料库和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3.2预警工作 3.2.1信息监测和报告 (1)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供水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可能导致发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城市水源地上游陆域、水域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水源水位过低或枯竭,取水困难的;

地震、塌陷、城市供电系统发生事故等,影响到水厂生产和安全的. (2)根据早期信息和监测信息,对应可能引发供水事故级别进行预警,预警和报警信息应该及时、准确地向区应急指挥部门报告. (3)预警和报警信息应包括:供水事故预警的级别(即: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相应升高、降低或解除. 3.2.2预警信息发布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供水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后,进行信息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判定供水安全事故的等级,并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给区应急指挥部,由区应急指挥部做出与预警信息相应等级的处置决定,向上级政府报告预警信息,并传递给成员单位,由区应急指挥部发布相应等级预警.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区政府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相应升高、降低或解除. 3.2.3预警措施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相关信息并证实供水突发事故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初步判断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进入预警状态后,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根据供水突发安全事故的级别与类别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构. (4)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即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发生. (6)调集事故应急所需的专家人员及有关物资和设备等,及时评估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影响.

4 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1)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及时上报突发供水事故的权利和责任,发生供水突发事故的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报告.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情况紧急,可先采用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后补的方式.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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