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9-07-07 |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第三类: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
第四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历、学位,且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员. 所需材料
(一)《江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
(二)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服务合同.
(三)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办理程序
(一)申报人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引进理由,填报《江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情况汇总表(单位)》、《江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至主管部门或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直接报送至省人社厅.
(三)各设区市人社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后,出具具体确认意见,将材料报送至省人社厅.
(四)符合赣才办字〔2015〕16号文件规定的第
一、二类人才条件的,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直接确认;
符合赣才办字〔2015〕16号文件规定的第
三、四类人才条件的,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确认.
(五)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根据评审认定结果公布名单,高层次人才凭此享受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