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07 |
(一)以奖代补.项目主体以前年度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或取得相关荣誉称号的,自治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补助.
(二)直接补助.自治区下达项目资金后,项目单位可直接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由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实施的项目一般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
(三)先建后补.由项目实施主体先行投资建设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实施主体申请分次拨付补助资金,或在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承担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应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四)贷款贴息.包括农业信贷担保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和普通农业产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对象已通过银行贷款或信贷担保开展项目建设、且未获得财政资金贴息等财政扶持、申报项目属于本通知扶持范围和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主体可就贷款期间内发生、属于所申报项目的贷款利息申请贴息补助.
三、安排的主要领域和主要方向 项目一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 支持农产品加工及全产业链开发、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信息进村入户工程、茶叶全产业链开发、冬种马铃薯、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病虫害及动物疫病防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畜禽生态养殖、西江水系 一干七支 沿岸生态农业建设等支出方向.其中:农产品加工及全产业链开发、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信息进村入户工程、茶叶全产业链开发、冬种马铃薯等另文下达储备指南.
(一)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 第一部分 种植类 1.基层农业科研单位研发服务能力建设 (1)建设内容 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支持市级农科院所开展新品种和关键共性技术示范推广和服务,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②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建设:根据优势特色产业,开展特色作物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示范推广,开展相关技术服务. (2)资金使用方向 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市级农科院所开展新品种和关键共性技术示范推广和服务,用于仪器设备购置、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信息宣传服务费、生产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②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建设:资金支持开展特色作物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用于设备购置、生产材料购置、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信息宣传服务、知识产权事务、用工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3)申报条件 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具备正常开展科研、试验示范及推广服务条件的市级农科院所.市级农科院自身应具备开展技术示范推广和服务的场所. ②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建设:具备正常开展试验示范及推广服务的市、县级农科所(或依托单位). (4)实施区域和承担单位 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由市级农科院所具体承担项目建设.市级农科所必须在自有土地上实施项目. ②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建设: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厅关于印发广西市县农科院所改革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z2014{99号)和《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农业科学院关于创建第二批广西特色作物试验站的通知》(桂农业发z2016{46号)提出的60个特色作物试验站和6个广西蚕业科学研究院分院具体承担项目实施. (5)申报数量及规模 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安排10个,每个补助不超过20万元. ②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建设:计划安排40个项目,每个补助8-15万元. (6)资金补助方式:直接补助. 2.农作物生态区域动态监测 (1)建设内容 支持不同生态区域开展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生长发育定点动态监测和生产动态监测,建设农作物生产各环节以及监测数据信息化系统. (2)资金使用方向 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监测基地种子(种苗或种薯)、肥料、农药、农膜等生产补助和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展示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