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9-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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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Ⅲ、Ⅳ级防洪工程及县级城市防洪工程;
3. 市级审批初步设计的农村饮水工程;
4. 其他中型水利工程;
5.
35 kV送变电工程(水利系统管理的工程).
(三)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的下列工程项目: 除自治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以外的其他小型水利工程. 注:工程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行政区域的,由他们的共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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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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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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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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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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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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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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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按有关规定交纳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已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广西自治区经济委员会桂经法规函〔2007〕1259号);
4.工程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已审查同意.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水利基建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项目法人.
六、申请材料
(一)广西水利基建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4份)
(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廉洁协议(原件,一式4份);
(三)附件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要求有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中标通知书;
2.项目法人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
3.按有关规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4.建设资金到位证明(该工程项目的银行拨款凭证或工程项目所在地财政局出具的证明,无财政资金的可免交);
5.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6.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该工程项目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交付证明;
7.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证明材料;
8.项目法人与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无财政资金的可免交);
9.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无财政资金的可免交);
10.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无财政资金的可免交);
11.组建项目法人的批准文件(无财政资金的可免交). 12.属于新开工的项目,需增加下列材料: (1)相关规划许可批准文件;
(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批准文件;
(3)环评审批批准文件;
(4)水保审批批准文件;
(5)用地管理批准文件;
(四)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市级5个工作日;
各县、区的承诺办结时间由各县、区确定.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
十、行政许可办事部门、投诉电话 办事部门: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地址:钦州市永福东大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 咨询
电话:0777-3681033(窗口)、0777-2825741(水利站)、2843554(工管站)、2857241(质安站) 投诉
电话:0777-2824154 各县、区咨询和投诉方式由各县、区自行公布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水利基建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日)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基建工程施工许可证 申请表项目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