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9-07-07 |
第四章 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 (机动车船)排放标准-清洁能源的机动车船-优质燃料油 机动船舶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监督抽测
第五章 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 排放粉尘除尘措施-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脱硫装置-禁止焚烧 城市扬尘污染 臭氧层物质替代品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 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
第二章 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 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三同时-申报登记-排污费 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重要江河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水资源保护工作机构 城市污水应当进行集中处理-污水处理费用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限期治理-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现场检查
第四章 防止地表水污染 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禁止-禁止-… 防止热污染危害-(病原体污水)消毒处理-农药/化肥 禁止残油/废油/船舶垃圾排入水体
第五章 防止地下水污染 禁止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分层开采 … …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三同时-申报登记-超标排污费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限期治理 申请-现场检查-环境噪声监测制度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符合标准 申报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开工前15天申报、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施工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消音器和喇叭、警报器、声屏障、广播喇叭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申报、禁止高音广播喇叭、室内装修限制作业时间 边界噪声 特别 指出 凡是向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排放标准. 海洋污染防治另由法律规定,不适用本法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