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9-07-07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6〕38号 关于2016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16年闵行区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入学工作的依据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根据 十三五 期间闵行区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分布的变化,整体规划区域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对区域内生源摸底调研工作,根据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改革招生入学方法.继续运用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www.shrxbm.cn),实施小学一年级、初中六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招生入学,以及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入学等办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切实贯彻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闵行教育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与相关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幼儿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

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

二、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的规定 1.关于事业规划的编制 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

同时根据新生预测数,结合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相关数据,编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镇管学校招生计划同时报备镇教委审核通过). 2.关于学校班额和入学年龄的规定 小学班额为40人,初中班额为45人,如有困难,班额可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凭三级医院或残联证明由家长申请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或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3.关于就近入学的规定 公办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对口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为主,按招生范围划分和区域统筹相结合的办法,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精神,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在居住地登记入学. 区教育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统筹安排 人户分离 适龄儿童、少年在区域内入学. 闵行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等情况参照本区人户分离回居住地就读办法.本市户籍居住在闵行区配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及相关证明可安排在居住地就近入学. 4.关于入学信息登记的规定 2016年,闵行区继续使用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实行招生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 (1)幼升小入学信息登记 依据沪教委基〔2016〕5号文件精神,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9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在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闵行区指定地点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进行登记. 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为4月23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2)小升初入学方式 小学五年级学生不需要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区教育考试中心将全区在籍学生学籍信息直接导入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按照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 电脑派位 等方式安排学生进入初中. 5.关于核实入学登记信息、现场验证的规定 按市教委规定,5月21日―5月22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全区公办小学和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同一时间接受现场验证工作,各报名点对已经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本区居住地登记人户分离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配住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以及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各报名点要对登记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和信息系统分别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证件有效期限和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核对. 6.关于初中入学跨区县(省市)就读的规定 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 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符合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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