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7-07 |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 通过新农合等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紧密结合,探索有效的补偿和支付办法,提高对儿童PKU的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缓解农村家庭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二、保障对象 参加我省新农合的0―14周岁(含14周岁)PKU患儿,包括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以下简称BH4D)患儿.
三、补偿范围及标准
(一)补偿范围. 普通型PKU患儿门诊检查费用(包括血苯丙氨酸检测、串联质谱检测、尿碟呤分析、血常规、微量元素、肝肾功、骨龄测定、儿童体检、智力测评、颅脑磁共振等);
购买治疗用低苯丙氨酸食品(PKU专用奶粉、蛋白粉、米、面等)费用;
BH4D患儿门诊检查费用(包括血苯丙氨酸检测、串联质谱检测、尿碟呤分析、血常规、微量元素、肝肾功、骨龄测定、儿童体检、智力测评、颅脑磁共振等);
治疗用四氢生物蝶呤和神经递质前质药物(L-多巴、5-羟色氨酸等)及购买特殊奶粉费用.非治疗用食品和非必须治疗用药不在补偿范围之内.
(二)补偿标准:具体见下表. 病种名称 限定年龄 补偿范围 费用限额标准 补偿比例 普通型苯丙酮尿症(PKU) 0―3 周岁 门诊检查费用及治疗用低苯丙氨酸食品费用 新农合限额1.2万元/年70% 4―14 周岁 新农合限额1.7万元/年 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BH4D) 0―3 周岁 门诊检查费用及专用药品费用;
BH4D (DHPR缺乏症)所需特殊奶粉费用 新农合限额1.5万元/年70% 4―14 周岁 新农合限额2.0万元/年
四、定点医疗机构 为提高质量,保证治疗效果,实行定点医疗服务制度.首批暂定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四川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等四所医疗机构(附件1)为PKU患儿定点治疗机构.以后根据治疗需要,扩展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费用按照普通疾病补偿政策补偿.
五、实施程序
(一)确定诊断. 省卫生计生委指定的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分中心)对本辖区可疑PKU患儿进行诊断或鉴别诊断,向同意治疗的确诊患儿监护人出具PKU诊断书和《四川省苯丙酮尿症定点救治登记表》(附件2).
(二)救治申报. 参加新农合的PKU患儿监护人携带新农合证、户口本(身份证)、PKU诊断书、《四川省苯丙酮尿症定点救治登记表》以及省卫生计生委指定的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分中心)认定的实验室检测报告,到当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提出救治申请.
(三)救治审批. 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对其身份和病情核实后,在登记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确认,符合条件的PKU患儿的有关治疗费用即可纳入补偿范围.
(四)定点救治. PKU患儿监护人持经审批的《四川省苯丙酮尿症定点救治登记表》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并定期检测.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版)》(卫妇社发〔2010〕96号)对PKU患儿进行规范治疗和管理,并向PKU患儿监护人出具病例、门诊检查相关票据、处方以及购买低苯丙氨酸食品或药物相关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