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7-07 |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随即打印受理通知书.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9-8773778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 建设单位领取的抗震设防审查意见作为施工图审查的前置条件.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 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受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市住建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考核科负责对市住建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市住建局窗口(相关科室)
电话:0539―8773778 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考核科:0539―8770096 邮编:276000
(二)行政复议 1. 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小纬四路46号,联系
电话:0531-87935571 (2)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
电话:0539-8771928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兰山区沂蒙路199号,联系
电话:0539-8325568
四、表单填写 审查申报表 见附件2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学校、幼儿园、医院抗震专项审查流程图 承办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服务
电话:0539-8773778 监督
电话:0539-8770096 附件2 学校、幼儿园、医院抗震专项审查申报表 工程名称申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地上 m2 地下 m2 设计单位设防烈度勘察单位设防类别建设地点建筑高度和层数 主楼 m 出屋面 m 地下m相连裙房 m 场地类别Ⅰ类长宽比 基础持力 层 类型 埋深 桩长(或底板厚度) 承载力 高宽比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抗震等级框架墙、筒 框支层 加强层 错层计算软件PKPM系列软件 材料强度(范围) 梁柱墙楼板 抗震设计简要说明 性能设计目标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