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07-07 |
2 1.1.4.3 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合同期70日历天,计划开始时间为2019年7月3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
4 5.2.1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56.2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否69.2.5 安全专项费用:按照300章费用的2.5%报价
7 11.5 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元/天811.5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
9 16.1 合同期内不进行价格调整.
10 17.2.1 开工预付款金额: 无11 17.2.1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无12 17.3.3 进度付款证书支付周期:工程交工验收后一次性计量
13 17.3.3(2)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同期商业银行短期贷款利率,不计复利
14 17.4.1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当期计量金额的
5 %,
15 17.4.1(1) 质量保证金限额:计量金额的
5 %
16 17.5.1 承包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3 份17 17.6.1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3 份18 18.2 养护施工资料的份数:
2 份,以及电子文档1套(扫描件).
17 19.7 保修期:不适用
18 20.3 承包人职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金额为(最低赔付限额为不少于)50万元/人19 20.4.2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联合名义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计量和支付.
20 24.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 仲裁委员会名称:宿州仲裁委员会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1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宿州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1.1.4.5本项补充: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