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07-07 |
根据专家函审意见,我局对《报告表》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结论意见.
二、沁县通威商砼有限公司沥青水稳商砼搅拌项目位于沁县册村镇陡沟村.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7万元,项目总面积10000.05m2,2017年6月12日经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沁发改审发〔2017〕56号)备案.本项目建设沥青搅拌和水稳材料两条生产线,达产后年产沥青商砼3.5万吨,水稳商砼9.6万吨.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主体工程:
1、沥青搅拌主楼:建设LB-2000型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含骨料烘干系统;
2、水稳材料拌合站WCZ系列稳定 土拌合站.
(二)储运工程:
1、骨料堆棚600m2,全封闭库,库高12m,两条生产线共用;
2、储罐区设轻油罐1只、沥青罐2只,储罐容积各50m3;
3、粉料筒仓:沥青搅拌设100t石粉仓一座;
水稳生产线设100t水泥仓一座、100t石粉仓一座.
(三)辅助工程:建办公生活用房500m2.
(四)公用工程:
1、水,厂区自备井;
2、电,建800KVA变压器1座.
四、环保工程
(一)废气:
1、骨料加热产生的粉尘及烟气:烘干滚筒采用封闭形式,产生的气体通过引风机引入旋风+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后通过高15m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
2、加热沥青储罐、搅拌及出料产生的沥青烟气:项目成品出料口处进行局部封闭、非甲烷总烃气体由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引入总集气管道;
沥青罐呼吸口产生的气体由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总集气管道,搅拌缸内非甲烷总烃气体由风管引入总集气管道,全部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经过15m高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
3、导热油炉烟气:风机引入旋风+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后,由15m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
4、骨料粉尘:建设全封闭骨料堆棚,定期洒水抑尘;
5、粉料粉尘:建设筒仓存放粉料,筒仓顶部配套袋式除尘器;
6、水稳材料生产线粉尘:生产系统各转载起尘点设集气装置,风机引入袋式除尘器,后由15m排气筒(3#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1、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建设50m3防淋防渗废水沉淀池,生活污水及冲洗废水收集进入50m3废水沉淀池,沉淀后降尘使用;
2、初期雨水:建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降尘使用.
(三)噪声:生产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震措施,风机、空压机安装消声装置.
(四)固废:设生活垃圾暂存点,定期清运;
生产固废回用于生产;
废活性炭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五)绿化:厂区面积绿化面积200m2.
(六)风险应急:轻油储罐地面硬化、防渗处理,并设高0.4m隔水围堰防火堤,确保事故状态下物质不流出界区外.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确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确认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五、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期间应设置围挡墙,临时堆放易产生扬尘材料表面使用篷布覆盖,并采取及时清扫、定时洒水和限制车速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2.对施工机械等建设期间产生的各类噪声源,采取有效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区域环境噪声达标排放. 3. 在项目营运期间,应按照《报告表》的各项具体要求,做好运营现场环境管理,确保运营过程中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扬尘等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4.重点加强厂区周围及道路两旁绿化建设,利用植物吸附降低环境污染. 5.项目建设完工后,按规定程序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报我局备案,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6.沁县环境监察大队将对该项目跟踪监督管理. 沁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