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7-07 |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适用范围 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附件2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英文名称 所属城市 填报日期 年月日填表人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请认定的主要依据,填表单位须参照《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的各项要求和本表的格式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认定资格并自下一年起两年之内不受理申报.所报送申报材料应按申请表、附加资料和附件的先后顺序(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推荐部门应认真核对企业填报的各项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
二、指标说明(部分选择只需填写代码)
(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填写,参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 32100-2015).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类别:可选择多个,指: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 (1)软件研发及外包:①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
②软件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①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
②测试平台;
(3)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①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
②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 (1)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2)企业内部管理服务;
(3)企业运营服务;
(4)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根据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按本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如:(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股份制企业;
(5)联营企业;
(6)有限责任公司;
(7)外商投资企业;
(8)港、澳、台投资企业等.
(四)主要股东及所占股份比例: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填写此栏,并按股权比例大小列出前三名股东和所占股份比例数.
(五)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指企业从事上述第
(二)条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类别 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的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六)总收入: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七)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其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三、本申请表须附以下材料:
(一)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提纲如下: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 3.企业提供服务、经营管理情况 4.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 5.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 6.客户对服务增值性评价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管理章程.
(四)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五)企业从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的经审核的上年度服务出口数据(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35%以上的票据),及从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的经审核的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数据(离岸加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