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07
2019年度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

一、竞赛项目、时间、地点 大赛设中职组和高职组,分两批进行.

首批竞赛中职组设10个专业大类55个赛项,高职组设15个专业大类58个赛项,比赛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至2019年1月13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第二批竞赛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参赛对象 中职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含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1998年5月1日之后出生.高职组参赛对象为高职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含本科院校高职学生),1994年5月1日之后出生.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同一组别同一赛项的竞赛.

三、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一)参赛选手奖 原则上每个竞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组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对参赛人数(组数)5个及以下的竞赛项目,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同时设优秀奖若干.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未进行操作或无比赛结果等,经赛项裁判组判定,不授予优秀奖.大赛获奖的学生,颁发获奖证书. 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范围内,对获得相关个人项目前10名选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获得前3名选手(成绩合格者)核发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获得4-10名选手(成绩合格者)核发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 2.对获得全省大赛第1名的学生选手(团体竞赛项目推荐其中1人),其中是团员的,可按隶属关系申报 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 荣誉称号. 3.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通知》(闽招委〔2017〕10号),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仅限在高职招考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报名参加2019年我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

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顾;

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20分照顾;

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顾. 已参加2019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待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结束后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审批程序统一进行补录取.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二)指导教师奖 对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团体赛)或参赛选手(个人赛)的指导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奖,颁发获奖证书.

(三)团体优胜奖 获得

一、

二、三等奖的个人竞赛项目分别记

7、

5、3分,团体竞赛项目分别记

9、

7、5分.按获奖参赛选手加权累计总积分对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分别进行排名,对获得中职组前15名的学校和高职组前6名的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四)贡献奖 对在本次全省大赛中作出积极贡献的承办、协办、赞助单位授予贡献奖,颁发荣誉证书.

(五)优秀工作者 对在全省大赛组织、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裁判、监督员、赛项执行、赛务工作人员等)授予本次大赛优秀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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